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是负责安徽省直属机关事业单位及其职工住房公积金管理的专门机构,其主要职责包括归集、提取、使用和监督住房公积金,确保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以下是关于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的详细解答:
一、政策背景与目标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致力于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不断提升服务水平,优化住房公积金政策,以更好地便民、利民、惠民,其政策调整旨在支持缴存职工的住房需求,减轻购房负担,并推动绿色建筑和城镇老旧小区改造。
二、贷款政策
1、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但上浮后贷款额度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2、调整贷款计算基数:
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刚性购房需求,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3、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根据房屋年限不同,首付款比例也有所调整。
4、贷款额度计算:
借款人的具体贷款金额实行与其还款能力、缴存余额双挂钩,按公式计算低值确定具体贷款金额。
三、提取政策
1、购房提取:
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累计提取金额不大于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
2、租房提取:
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后,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3、还贷提取:
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将还贷提取次数由每年一次放宽至每月一次。
4、加装电梯提取: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5、离职封存提取:
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四、服务与监督
安徽省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分中心通过多种渠道提供业务咨询和服务,包括12329住房公积金热线、皖事通等线上渠道以及各网点线下办理,该中心不断优化金融服务机制,完善城乡建设绿色低碳发展体系,以满足缴存人的住房需求。
五、表格示例
政策内容 | 详细说明 |
支持购买居住类绿色建筑 | 缴存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的,计算最高可贷额度时上浮20% |
调整贷款计算基数 | 省直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在合肥市购买首套自住住房的,在省直分中心租房提取额纳入公积金账户余额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
延长二手房贷款年限 | 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年限最长为30年且贷款年限与房屋年限之和最长不超过60年 |
购房提取 | 阶段性扩大购房提取范围,支持双方父母、子女提取住房公积金 |
租房提取 | 推进租房提取按月划转,缴存职工可申请按实际已支付房租按月划转住房公积金 |
还贷提取 | 推出偿还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组合贷款提取事项“随心取”服务举措 |
加装电梯提取 | 扩大加装电梯提取支持范围,缴存职工提取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提取政策的支持范围放宽到本人、配偶及双方父母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
离职封存提取 | 取消缴存人离职封存满半年提取户籍限制,缴存人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未在异地继续缴存的,在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后可申请办理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 |
六、FAQs
问:如何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绿色建筑?
答:缴存职工需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一星级及以上居住类绿色建筑(新建商品住宅),在申请时提供相关绿色建筑资料或证书,具体贷款额度计算将按照政策规定上浮20%,但不得超过合肥市规定的相应档次贷款额度上限标准。
问:租房提取公积金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缴存职工需在与省直分中心签约的住房租赁机构租房,并提供租赁协议、身份证、结婚证(如适用)、银行卡等相关材料,租房提取单身家庭每人每月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1200元,每年不超过14400元;已婚家庭每月最高可提取公积金不超过2400元,每年不超过288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