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按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经省、市编委批准于2003年9月26日正式设立的直属市政府的副县级事业单位,负责全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该中心内设综合处、归集管理处、使用管理处、计划财务处4个职能处室,下设兰溪、东阳、永康、浦江、武义、磐安六个分中心和婺城、金东二个管理部,核定编制55人。
主要职责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
编制和执行计划: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记载和管理:负责记载全市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核算和审批: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全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监督和检查: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使用情况;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报告编制: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行政处罚:行使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赋予的行政处罚职能。
其他职责:管理市区其他住房资金;承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业务运行情况
根据最新的数据,金华市住房公积金在缴存、提取、贷款等方面都有显著的表现,2022年,新开户单位2310家,净增单位1152家;新开户职工12.17万人,净增职工5.11万人;实缴单位19540家,实缴职工65.25万人,缴存额124.87亿元,在贷款方面,2022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0560笔,共计54.63亿元。
政策调整与通知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负责发布关于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的通知,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的通知、关于暂停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的通知等,这些政策的调整旨在更好地适应市场变化,满足市民的需求。
商转公贷款业务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推出了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简称“商转公贷款”)的业务,这一业务的推出旨在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转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管理,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住房保障作用,申请商转公贷款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如借款申请人须为原商业贷款的借款人或其配偶,原商业贷款当前未处于逾期状态且近两年内无连续两次(含)或累计三次(含)逾期还贷记录等。
金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公积金的归集、使用、核算、审批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通过不断优化服务和政策调整,为市民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住房公积金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