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如何查询与使用?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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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一个重要的社会保障机制,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该制度通过单位和个人共同缴存的方式积累资金,为职工提供购房、建房、租房以及偿还住房贷款等支持,以下将从多个方面详细介绍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的相关情况:

一、基本概况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相关政策规定,编制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使用计划,制定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负责归集管理、使用调度、保值增值等工作,审批提取、贷款等事项,以及行政执法和内部监督检查。

二、缴存与账户管理

1、缴存范围:所有依法设立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都有义务为本单位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鼓励城镇个体工商户和自由职业者缴存住房公积金。

2、账户设立:新单位需在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单位及职工缴存登记手续,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3、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单位可在此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4、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每年核定一次,最高上限不得高于安康市统计局发布的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下限不得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发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

5、账户转移与封存:职工调出原单位或单位合并、分立、撤销等情况时,应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职工与单位中止劳动关系时,原单位应及时办理账户封存手续。

三、提取条件与流程

1、提取条件: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租赁住房等情况下,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职工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等情况也可提取公积金。

2、提取流程:申请人需携带相关材料(如身份证件、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发票等)到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办理提取手续,部分业务也可以通过网上营业大厅或微信公众号在线办理。

四、贷款政策与条件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

1、贷款条件:借款人需在安康市或省内其他城市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以上,具有合法有效身份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信用状况良好,无尚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家庭购房不超过两次公积金贷款。

2、贷款额度与首付比例: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夫妻双方均缴存公积金80万元,一方缴存公积金60万元,首次购买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0%,购买二套自住住房首付比例不低于25%。

3、贷款利率:首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35%,五年以上为2.85%;二套房五年以下(含五年)利率为2.775%,五年以上为3.325%。

4、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但不得超过法定退休年龄加五年。

五、担保方式与还款

1、担保方式:包括质押、房产抵押、职工联合担保等,按揭贷款楼盘须由开发商报备后方可办理。

2、还款方式:贷款期限一年以上的,实行按月归还贷款本息,可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还款法,借款人正常还款六个月后可申请提前全部或部分偿还贷款本金。

六、对冲还贷签约与解约

缴存职工及其配偶可申请办理对冲还贷签约(即委托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贷款),也可申请解约,办理方式包括网上办理和柜台办理,具体流程可参考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官网。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住房保障,涵盖了缴存、提取、贷款等多个方面,以下是两个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

问:如何变更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答:如果职工账户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登记有误或发生变更,需要变更信息,变更方式如下:如果是手机号变更,可联系单位经办人,由经办人在住房公积金网上营业大厅提交修改申请,后台工作人员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变更,如果是其他信息变更,需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柜面办理。

问:租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

答:可以,安康市住房公积金支持本市职工租房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0元/年,每月最高提取2000元,需提供本人身份证、一类银行卡及结婚证(单身职工提供单身声明),可通过安康市住房公积金经办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营业大厅或线下服务窗口办理。

安康市住房公积金制度为职工提供了全面的住房保障,涵盖了缴存、提取、贷款等多个方面,通过合理的政策设计和便捷的办理流程,有效解决了职工的住房问题,提高了居民的生活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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