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叫离休?
离休是中国特有的一种退休制度,专门针对在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设立,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对老同志的关怀和尊重,还反映了国家对其历史贡献的认可,以下将从多个角度详细阐述离休制度的背景、条件、待遇以及其与普通退休制度的区别。
一、离休制度的起源与发展
离休制度的建立可以追溯到1958年6月中共中央发布的《关于安排部分老同志担任各种荣誉职务的通知》,该通知首次提出对于年老体衰但思想作风较好的老同志,可以调离现任工作,工资照发,长期供养,这被视为干部离休制度的雏形,1978年6月国务院颁发的《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国发[1978]104号)进一步明确了离职休养的具体规定,将离职休养、工资照发作为特殊的退休制度确定下来,1980年10月和1982年4月两次补充修订后,提出了“基本政治待遇不变,生活待遇略为从优”的原则,使离休干部从退休干部制度中分离出来,自成体系。
二、离休的条件
享受离休待遇的人员需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建国前参加中国共产党所领导的革命军队:包括1949年9月30日前参加革命军队的干部。
2、解放区参加革命工作并脱产享受供给制待遇:指在解放区从事革命工作并享受供给制待遇的干部。
3、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在敌占区从事地下革命工作的干部也符合离休条件。
4、特定时间加入民主党派:在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召开以前加入中国国民党革命委员会等民主党派,一直拥护中国共产党,坚持革命工作的人员。
5、抗日战争时期的特定情况:抗日战争时期在根据地、解放区加入中国共产党,并在1953年底以前提拔为脱产干部,一直坚持革命工作的人员。
还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人员也可以享受离休待遇,如建国前是解放区机关工勤人员和公营企业、事业单位的工人,享受供给制待遇的,以及因工作需要由上级主管部门调派到集体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国家干部等。
三、离休待遇
离休干部的生活待遇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工资照发:离休后原标准工资(含保留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2、生活补贴:根据参加革命工作的不同时间,每年增发1至2个月的本人标准工资作为生活补贴。
3、医疗保障:离休干部在医疗方面享有优先照顾,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
4、住房保障:在住房方面给予适当优先照顾。
5、用车保障:提供必要的用车服务。
6、生活用品供应:确保生活用品的供应。
7、护理补助:对于瘫痪等原因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的离休干部,可酌情发给一定数额的护理补助费。
8、探亲待遇:继续享受国家规定的探亲待遇,并报销一次探视父母、子女或回原籍的往返车船费。
四、离休与退休的区别
离休与普通的退休制度有着显著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离休仅适用于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而退休则适用于所有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并符合条件的职工。
2、待遇不同:离休干部享受的是离休费,经费渠道由财政单独预算解决;退休人员享受的是养老金待遇,由养老保险基金解决。
3、政治待遇:离休干部在政治待遇上保持不变,而退休人员则不再享有在职时的政治待遇。
4、社会地位:离休干部在社会地位上通常高于普通退休人员,因为他们是国家的宝贵财富和革命功臣。
五、上文归纳
离休制度是中国特有的一种社会保障措施,旨在对新中国成立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干部给予特殊关怀和尊重,这一制度不仅体现了国家对其历史贡献的认可,还通过一系列优厚的待遇保障了他们的晚年生活,随着时代的变迁和社会的发展,离休制度也在不断调整和完善之中,以适应新的形势和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