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鄞州公积金是宁波市住房公积金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广大职工提供住房保障和金融支持,以下内容将详细介绍宁波鄞州公积金的相关内容:
一、政策概述
1、贷款额度:自2022年5月31日起,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至100万元/户,购买改善性第二套自住住房等其他情形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贷款额度由40万元/户提高至80万元/户,按国家生育政策生育二孩或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在上述基础上再上浮20%。
2、多孩家庭购房数量增加:有未成年子女的宁波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海曙区、江北区、镇海区、鄞州区(以下简称“市四区”)已有2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有未成年子女的非宁波市户籍二孩三孩家庭,在市四区已有1套住房的,可以在限购区域再购买1套商品住房。
3、首付比例和利率调整:加快个人住房按揭贷款的审批、发放,合理确定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比例和利率水平。
二、常见问题解答
1、问题一:家庭目前只有一套住房,纯商业贷款,以前没贷过公积金,商转公”,是否可以按照新政策的“首套首贷”标准,最高贷到100万元?
答案:不一定,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2年,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是100万元/户;若职工按规定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满6个月,首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户。
2、问题二:原来办理的是组合贷,非首套房,原来公积金贷了40万元、尚在还款,现在按新政策最高可以贷到80万元了,这多出来的40万元公积金贷款额度,是否可以把部分商贷转为公积金贷款?
答案:不可以,同一套住房,公积金贷款尚未结清,且产权未变更的,不能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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