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及所需资料
1、离休、退休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提取人已达法定退休年龄或已享受社保养老待遇;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的,职工需提供退休证。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24个月的;非本市户籍,且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或停缴)满6个月的。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3、出境定居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国内户口已注销或者已办毕移民手续的。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户口注销证明或者移民签证(对翻译件进行公证)。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提取
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无尚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已按月享受人社局14级伤残津贴;职工公积金个人账户为封存状态。
所需资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5、首套房提取
购房合同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12个月内凭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备案的《武汉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及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偿还商业住房贷款提取:办理条件与购房合同提取类似,还需满足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含)以上;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不动产权证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办理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偿还住房组合贷款提取:职工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使用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在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6个月后,可每36个月提取一次,办理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办理条件;职工及配偶在本市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含)以上;职工当前公积金贷款部分无逾期;职工及配偶提取公积金归还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的时间间隔需满36个月。
6、二套房提取
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办理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住房认定标准;二套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公积金组合贷款);职工及配偶首套自住住房提取终止,一旦申请二套房提取,自动放弃首套房提取资格。
二套房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提取:办理条件包括职工及配偶符合二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提取人异地贷款信息已在本市登记;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并正常还款六个月以上;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一年以上。
二、提取方式
1、线下办理:携带相关材料亲自前往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柜台办理,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多个分中心,如市民之家分中心、东湖分中心、汉阳分中心等,具体地址和工作时间可查询官网或拨打12329咨询。
2、线上办理:可通过武汉公积金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进行注册登录后申请,以“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平台为例,进入后选择菜单栏“我的个人用户”,注册登录个人网厅,选择“业务办理”,再选择“提取申请”,按照系统提示选择相应的提取类型并上传所需材料。
三、注意事项
1、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从异地转入本地的,需正常逐月缴存满6个月后,方可办理提取。
2、职工以“非本市户籍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为由办理了提取的,两年内不能以同一种方式办理提取。
3、非本市户籍职工将外地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入时间须满半年,方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4、办理丧失劳动能力提取后,不予重新开户。
5、职工办理公积金提取时,公积金账户应处于封存状态,但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除外。
6、提取后的公积金款项将直接转入个人指定的银行账户,注意查收短信通知。
以下是两个关于武汉公积金快速提取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武汉公积金提取需要多长时间到账?
答: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公积金款项会在几分钟到几个工作日内到账,具体时间取决于银行的处理速度和系统情况,建议关注短信通知或登录公积金账户查询到账情况。
2、问:武汉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代办,但需要提供委托书、双方身份证和银行卡等相关材料,不同提取情形可能还需要提供其他特定材料,具体要求可咨询武汉公积金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