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制度是为了加强对住房公积金的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所有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提高城镇居民的居住水平而设立的,该制度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山东省的实际情况制定并实施。
一、管理机构
山东省共设16个设区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及3个独立设置的分中心,包括山东电力集团分中心、济南铁路分中心和胜利油田分中心,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财政厅和人民银行济南分行负责对全省住房公积金管理运行情况进行监督,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设立住房公积金监管处,负责全省住房公积金日常监管工作。
二、业务运行情况
1. 缴存情况
2022年,山东省新开户单位51236家,净增单位31959家;新开户职工119.52万人,净增职工40.93万人;实缴单位263386家,实缴职工1124.15万人,缴存额1824.52亿元,分别同比增长13.81%、3.78%、14.69%,2022年末,缴存总额14215.22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4.72%;缴存余额5398.38亿元,同比增长14.26%。
2. 提取情况
2022年,395.5万名缴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额1150.73亿元,同比增长3.03%;提取额占当年缴存额的63.07%,比上年减少7.14个百分点,2022年末,提取总额8816.85亿元,比上年末增加15.01%。
3. 贷款情况
2022年,山东省发放个人住房贷款18.75万笔,共计726.07亿元,同比下降25.06%、21.09%,回收个人住房贷款487.06亿元,2022年末,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286.53万笔,共计8009.74亿元,贷款余额4333.59亿元,分别比上年末增加7%、9.97%、5.84%,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缴存余额的80.28%,比上年末减少6.39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约1332863万元。
三、政策与法规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管理遵循《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等方面的规定,还有一系列具体的政策文件和通知,如《关于印发<住房公积金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修订)》、《关于在内地(大陆)就业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积金待遇有关问题的意见》等。
四、服务与查询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以通过多种渠道办理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公积金缴费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业务,这些渠道包括“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和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
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在保障职工住房权益、促进城镇住房建设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通过不断完善管理制度、加强监管和优化服务,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事业取得了显著成效,随着政策的进一步调整和完善,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制度将更好地服务于广大职工和社会发展需要。
以下是两个关于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及其解答:
问题1:如何查询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答:山东省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员可以通过“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打开微信,搜索并关注“爱山东·政务服务”或“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
进入小程序后,选择“公积金查询”或相关功能选项。
按照提示输入个人信息,如身份证号、姓名等,进行身份验证。
验证通过后,即可查询到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及相关信息。
问题2:山东省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答:山东省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购买自住住房: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自住住房,包括新房和二手房。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也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进行房屋的建造、翻建或大修。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账户中的资金来偿还购房贷款的本金和利息。
租赁住房:在符合条件的情况下,职工还可以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使用条件和流程可能因地区和政策的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在使用前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