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公积金提取需要遵循一定的条件和流程,具体如下:
一、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或肇庆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出资为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者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在广州毗邻城市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2、租房自住:
申请人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且自身、配偶以及未成年子女都在租房自住。
3、其他情况:
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离休、退休。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出境定居。
缴存人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
二、提取方式及流程
1、网上办理:
通过中心微信公众号办理首次提取后,房产信息无发生变更的可通过中心网站个人业务、中心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办理二次或以上提取。
2、前台办理:
通过中心网站、中心微信公众号等预约办理。
持准备好的申请材料到预约网点。
银行经办网点受理申请。
中心审批(不超过3个工作日)并完成提取转账。
三、所需材料
1、基本材料:
本人身份证件(原件1份)。
住房公积金提取授权、承诺书(原件1份)。
2、根据不同情况提供的额外材料:
购买自住住房时,需提供购房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发票等。
租房自住时,需提供租赁合同或房租发票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需提供建设规划许可、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或收据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时,需提供借款合同、购房发票、配偶身份证件(非按月还贷则不用提供)等。
四、注意事项
1、提取频次及额度:
租房提取每三个月可以提取一次,具体额度为每人每月2000元。
其他提取方式的频次及额度根据具体情况而定,如购买自住住房提取的额度为契税完税证明开具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2、审核时间:
中心审批一般不超过3个工作日。
如需联系其他相关部门核实提取材料真实性的,审批时间需适当延长。
3、复核申请:
提取申请人对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至房屋所在行政区域的中心办事处或管理部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FAQs
1、Q: 如果我不符合上述提取条件,还有其他方式可以提取公积金吗?
A: 如果您不符合上述提取条件,但符合其他特殊情况(如国家和广东省、广州市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建议前往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具体政策和流程。
2、Q: 我的公积金账户封存了,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A: 是的,即使您的公积金账户处于封存状态,只要您符合提取条件(如在广州毗邻城市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或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仍然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