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住房公积金提取指南
一、提取条件与频次
1、购买商品房: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可申请提取本人及配偶账户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同一套住房,夫妻双方只能办理一次公积金提取支付首付款业务。
2、租房自住: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市内四区及高新区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每月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职工及配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4、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办理了住房贷款的,正常还款期间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
6、纳入低保范围:被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7、退休或出境定居:退休或出境定居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办理方式
1、线下办理:仅限职工本人、委托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或继承人(死亡提取)办理,职工本人办理的,携带提取资料到省直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委托单位办理的,由单位公积金经办人携带提取资料及《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集中办理提取申请委托书》、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到省直公积金服务网点申请办理;继承人办理死亡提取的,携带提取资料到省直公积金服务大厅申请办理。
2、线上办理:符合线上提取条件的职工可通过线上渠道办理,已开通的线上办理渠道有手机APP“河北省省直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河北省省直住房公积金”、中心网站(https://szgjj.hebei.gov.cn)“个人网上业务平台”。
三、办理时限
中心对提交资料进行查证核实,手续齐全的,当场办理;需进一步证明的,中心可要求职工提供其他有效证明材料,职工应予以配合。
四、提取额度
1、购买商品房:提取金额不超过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可用余额,夫妻双方提取合计不超过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2、租房自住:租住本市公共保障房的,职工及其配偶在租房期间,提取金额不超过本合同期内已付的租金;租住其他住房用于自住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2000元/人;提供石家庄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备案登记的租赁合同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5000元/人;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的,同一自然年度累计提取金额不超18000元/人。
3、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2024年4月1日前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建造、翻建、大修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建造、翻建、大修已付费用,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含)以后竣工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4、未配备电梯的老旧住宅小区自住住房加装电梯: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子女、双方父母可每年提取账户余额,所有人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分摊费用,取整到百元。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6、纳入低保范围:职工本人及配偶可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至账户内住房公积金本息余额为零。
7、退休或出境定居: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含)以后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五、FAQs
1、问:本人已签订购房合同,且签订合同时已婚,配偶未就业,本人在职,提取公积金目的为贷款的提前还款,本人和配偶提取公积金的流程和所需材料是怎么样的呢?
答: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二十九条,职工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应提供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其配偶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还应当提供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再分别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购买商品房的提供资料: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已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
提取时间及金额:2024年4月1日前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一次性提取购房当月之前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2024年4月1日以后(含)取得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的,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可每年提取房产持有期间的账户余额,提取总额不超过已付房款总额,取整到百元,每人提取间隔不少于12个月。
2、问:本人在山东省购买房屋(目前已办理异地商转公),想咨询一下如何提取公积金?
答:根据《石家庄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管理实施细则》第三十条,职工在本市行政区域外,且为缴存职工或配偶的户籍地、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买自住住房的,应按以下规定提供资料、核定可提取时间及金额。
提供资料:在本人户籍地购房的,提供户口本、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职工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在配偶户籍地或配偶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购房的,提供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个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不动产权证书、契税完税凭证或房地产主管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售房单位签章的购房款发票、职工本人及其配偶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温馨提示:具体流程和所需材料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相关部门以获取准确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