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强制险即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以下是关于车辆强制险保障内容的具体介绍:
1、有责赔偿:如果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有责任,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2、无责赔偿:即使被保险车辆在事故中没有责任,也会进行一定程度的赔偿,无责任的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无责任的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无责任的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以下情况交强险不负责赔偿:
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醉酒、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交通事故等情况下,交强险不予赔偿。
因受害人故意造成的交通事故的损失;被保险人所有的财产及被保险机动车上的财产遭受的损失;被保险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致使受害人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通讯或者网络中断、数据丢失、电压变化等造成的损失以及受害人财产因市场价格变动造成的贬值、修理后因价值降低造成的损失等其他各种间接损失;因交通事故产生的仲裁或者诉讼费用以及其他相关费用,交强险也不负责赔偿。
车辆强制险为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了基本的保障,但车主也需了解其具体的保障范围和免责情况,以便在需要时能够合理地利用这一保险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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