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实施细则
一、总则
为加强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及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机构及其职责
1、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负责制定和调整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管理措施,并监督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的具体缴存比例;确定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审批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等。
2、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等。
三、缴存对象
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用人单位(以下统称单位)应当为其在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职职工是指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人事)关系(以下统称劳动关系)的各类人员。
四、缴存登记和账户设立
1、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申请表》,并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身份证明、经办人身份证明等资料办理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
2、单位录用职工:单位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3、灵活就业人员:以个体经营、非全日制、新业态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并委托公积金管理部门集中管理。
五、缴存基数和比例
1、缴存基数: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不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不低于当地政府公布的最低月工资标准。
2、缴存比例: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3、月缴存额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六、汇缴、补缴和退缴
1、代扣代缴: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
2、按时足额缴存: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3、补缴:单位少缴、欠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按国家有关规定补缴住房公积金,将应缴未缴的住房公积金补缴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4、退缴:单位因故错缴、多缴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可以申请退缴,办理时填写《嘉兴市住房公积金补、退缴清册》。
七、降比和缓缴
1、降低缴存比例:连续经营亏损两年及以上的单位,且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不高于上一年本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申请降低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至5%以下。
2、缓缴:濒临破产、已停产或者已依法批准缓缴社会保险费的单位,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讨论或者工会讨论通过,报当地公积金管理部门审批后,可以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
八、附则
本实施细则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解释,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FAQs
Q1: 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A1: 您可以通过登录所在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或使用官方APP进行在线查询,也可以携带身份证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大厅查询。
Q2: 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哪些用途?
A2: 住房公积金主要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还可以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一定比例的情况等,具体用途和使用条件需参照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