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公积金最低标准
宁波公积金的最低标准主要涉及缴存基数和月缴存额两个方面,以下是详细介绍:
1、缴存基数下限:2024年度宁波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下限为2490元/月,这是依据2023年度宁波市市区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确定的,此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执行。
2、月缴存额下限:按最低缴存比例5%计算(单位和职工各承担5%),2024年度宁波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下限为25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即若以职工上年度月均工资和最低缴存比例计算得出的月缴存额低于250元的,需按250元这一下限标准缴纳住房公积金。
为了更直观地展示宁波公积金的相关信息,以下为您呈现一个表格,供您参考:
项目 | 详情 |
缴存基数下限 | 2490元/月(2024年度) |
月缴存额下限 | 250元(单位和职工合计,2024年度) |
缴费比例范围 | 5%12%(单位和职工可在该区间内自主确定同一缴存比例) |
FAQs
1、问:如果员工的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企业是否可以按照更低的标准为其缴纳公积金?
答:不可以,根据规定,即使员工工资低于最低缴存基数,企业也必须至少按照最低缴存基数为其缴纳公积金,对于按最低工资标准领取工资的职工,经职工本人申请,所在单位同意,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准后,职工个人可以免缴住房公积金(个人部分),但单位仍需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部分)。
2、问:企业如何确定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
答:企业应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来确定员工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具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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