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与基本形式
相互保险是一种具有同质风险保障需求的单位或个人,通过订立合同成为会员,并缴纳保费形成互助基金的保险活动,当合同约定的事故发生,造成损失时,该基金将承担赔偿责任;或者当被保险人死亡、伤残、疾病或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等条件时,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主要形式包括相互保险社、保险合作社、交互保险社和相互保险公司四种,其中相互保险公司是发展最成熟的形式,即所有参加保险的人为自己办理保险而合作成立的法人组织。
2、历史与发展
起源可追溯至古代互助团体,如古埃及石匠的互助组织、古罗马的丧葬互助会等,中世纪欧洲的“基尔特”行会为成员提供一定的风险赔偿,是相互保险的前身,进入19世纪后,商品经济发展推动了相互保险的大发展,德国、美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相继成立了多家相互制人寿保险公司。
在我国,由于政策限制,早期除少数试点机构外,市场自发形成的相互制保险组织较少,2015年1月保监会出台《相互保险组织监管试行办法》,放开了相互保险公司牌照申请,2017年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获得中国首张相互保险社牌照。
3、组织特色
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不存在投保人与保险人之间的利益冲突,能较好地实现以客户利益为中心,并由客户参与管理,有效避免道德风险。
展业费用较低,核灾定损准确度较高,可降低经营成本,为会员提供更经济的保险服务,且资产和盈余用于被保险人福利和保障,利于发展长期利益险种。
4、市场地位与经营优势
据国际相互合作保险组织联盟(ICMIF)统计,截至2014年,全球相互保险收入1.3万亿美元,占全球保险市场总份额的27.1%,覆盖9.2亿人。
相互保险公司不发行股票,无股东盈利压力,经营灵活性较大,可更好地满足会员需求。
5、投资收益与保费优惠
营运成本低使其能制定较低保费率,投资回报率、业务收入增长率、赔付率较高,综合成本率相对较低。
6、发展现状与挑战
在发达国家有100多年历史,我国虽起步较晚但前景广阔,预计10年后相互保险市场份额有望达10%,市场空间约7600亿元左右。
面临诸多挑战,如法律法规对相互保险形式不完全适用,存在法律空白和不确定性;市场上存在打着“保险”幌子非法集资的“互助平台”,影响公众认知。
以下是两个相关问答:
问: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答:相互保险与股份制保险主要有以下区别:一是所有权结构不同,相互保险没有外部股东,由全体投保人共同所有;而股份制保险则有明确的股东,二是经营目标不同,相互保险不以营利为目的,旨在为会员提供风险保障和服务;股份制保险以获取利润为主要目标,三是投保人角色不同,在相互保险中,投保人兼具股东身份,参与管理;而在股份制保险中,投保人仅是客户。
问:购买相互保险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购买相互保险时应注意以下几点:一是选择正规合法的相互保险组织,确保其具备相应资质和监管合规性,二是了解保险条款和保障范围,明确自身权益和责任,三是关注组织的财务状况和运营情况,评估其稳定性和可持续发展能力,四是注意相互保险与传统商业保险的差异,根据自身需求合理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