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缴存类
1、缴存范围:江苏省的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营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必须缴存公积金,其中三资企业的中方职工和外省市驻南京办事机构的正式员工也需按规定缴纳。
2、缴存比例:机关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12%;其他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为单位和职工各8%12%,具体比例由各单位根据自身情况决定。
3、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六部分。
4、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为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5、账户设立: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6、智慧公积金:江苏以“互联网+政务服务”为导向,积极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加快实施“智慧公积金”线上业务办理,让偏远地区的企业和职工都能享受公积金服务的便利。
二、提取类
1、购房提取: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公有住房产权或使用权、拆迁安置住房等自住住房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购房款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2、还贷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后,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3、租房提取:在江苏省连续缴纳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工作所在地无自有住房,可提取公积金用于支付房租。
4、销户提取:职工离职、退休或出国定居等情况下,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并销户。
三、贷款类
1、贷款条件: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须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5年及以上,具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良好的信用记录,且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所购住房须符合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
2、贷款额度: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申请人的还款能力和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高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规定的限额。
3、贷款期限:住房公积金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30年,且不得超过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4、贷款利率: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目前为3.25%。
四、转移类
1、省内转移:职工在江苏省内不同城市之间流动就业时,可以将原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工作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
2、省外转移:职工离开江苏省到其他省份工作时,可以将江苏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外省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或者办理提取手续。
五、FAQs
1、问:没有领取结婚证能一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吗?
答:不能。《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办法》规定,单笔公积金贷款以夫妻为单位,如借款人为单身,只能申请一个人的贷款额度,借款人必须领取结婚证后才能以夫妻为家庭单位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享受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贷款额度。
2、问:异地公积金账户的余额能转入现在缴存的省公账户吗?
答:可以的,只要省直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连续足额缴满6个月即可办理异地转入手续,办理路径是:①登录苏服办app→江苏省直公积金提取→异地转入申请。②或者在微信中搜索“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选择“转移接续”,选择原缴存中心的名称,即可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