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积金扣缴比例的基本原则
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也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扣缴比例的具体范围
1、基本范围:住房公积金扣工资比例是5%-12%,设区城市(主要指地级市)单位和职工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原则上不高于12%(合计缴存比例为10%至24%),具体标准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灵活性: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其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三、公积金扣缴比例的实际操作
1、操作流程:住房公积金一般是应纳税前从工资中扣除,扣款比例根据职工与单位可以在5%12%中自由选择,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2、注意事项:在有条件的城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缴存比例,但原则上不应高于12%,具体提高的比例需经过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并经过本级人民政府审核,最后报请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公积金缴纳比例可以随意调整吗?
答:不可以随意调整,虽然单位和职工可以在一定比例范围内选择缴存比例,但必须遵守当地规定的最低和最高比例限制。
2、问:公积金缴纳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积金缴纳基数通常是职工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对于新参加工作的职工或新调入的职工,则以他们当月的工资作为缴纳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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