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合同的主体是指与保险合同有直接关系的当事人,包括保险合同的参加者和关系人。
保险合同的当事人
1、投保人:也称 “要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必须具有保险利益;在财产保险合同中,投保人对保险标的要具有保险利益。
2、保险人:也称承保人,是指经营保险业务,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收取保费,并在保险事故发生或者保险合同届满后,对被保险人赔偿损失或给付保险金的保险公司。
保险合同的关系人
1、被保险人:俗称 “保户”,是指受保险合同保障并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被保险人可以是投保人自己,也可以是投保人以外的第三人。
2、受益人:是指在人身保险合同中有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第三人都可以成为受益人。
保险合同的辅助人
1、保险代理人:即保险人的代理人,指依保险代理合同或授权书向保险人收取报酬,并在保险人授权的范围内,以保险人的名义独立经营保险业务的机构或个人。
2、保险经纪人: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
3、保险公估人:是经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专门从事保险标的评估、勘验、鉴定、估损、理算等业务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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