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保险合同是以人的寿命和身体为保险标的的保险合同,当被保险人发生死亡、伤残、疾病、年老等风险事故时或者达到合同约定的年龄、期限时,保险公司按照保险合同约定提供经济补偿或给付保险金。
以下是关于人身保险合同的具体介绍:
分类方式 | 合同类型 | 说明 |
按保障范围分类 | 人寿保险 | 以被保险人的死亡或生存为保险事故的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死亡保险(分为终身寿险、定期寿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年金保险等。 |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 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造成死亡或残疾为基本保险责任,可附加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需要医疗或收入损失的保险责任。 | |
健康保险 | 以被保险人因疾病需要医疗或造成残疾或收入损失等为保险责任的人身保险合同,可分为疾病保险、医疗保险、失能收入损失保险、护理保险等。 | |
按保险利益是否确定分类 | 传统寿险 | 包括死亡保险、生存保险、两全保险等,保险利益在投保时就已确定。 |
分红保险 | 保险公司将其实际经营成果优于定价假设的盈余,按照一定比例向保单持有人进行分配的人寿保险。 | |
万能保险 |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设立有保底投资账户的人寿保险,具有投资和保障功能,保费的一部分用于提供身故等风险保障,剩余保费在投资账户中储蓄增值。 | |
投资连结型保险 | 包含保险保障功能并至少在一个投资账户拥有一定资产价值的人寿保险,账户资金可自由转换,投资收益可以在账户价格波动中反映出来。 |
以下是两个与人身保险合同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人身保险合同的主体有哪些?
当事人:包括投保人和保险人,投保人是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保险人是与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责任的保险公司。
关系人:包括被保险人和受益人,被保险人是其生命或身体受保险合同保障的人;受益人是被保险人或者投保人指定的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可以变更受益人并书面通知保险人。
辅助人:包括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保险公估人,他们协助人身保险合同的当事人签署合同、履行合同,并办理有关保险事项。
2、人身保险合同有哪些常见条款?
不可抗辩条款:人寿保险合同成立二年后,保险公司不得以投保人违反如实告知义务为理由解除合同。
自杀条款:如果被保险人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以内自杀,保险公司不给付保险金;如果自杀发生在合同生效或复效二年之后,保险公司可以给付保险金。
宽限期条款:对于分期交费的保单,如果投保人因疏忽或者其他原因没能按期交费,保险公司给出一定的宽限期(一般为60天),在这段时间内保单仍然有效,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保险公司仍予负责。
复效条款:因投保人不按期交纳保费致使保单失效后,二年之后,投保人可向保险公司申请复效,经过保险公司审查同意后,投保人补交失效期间的保险费及利息,保单可恢复效力。
不丧失价值条款:投保人在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后,保单会积存一定的责任准备金,这种准备金不因保单效力的变化而丧失其现金价值,投保人若要退保,这部分现金价值应由保险公司退还给投保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