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参加并履行缴费义务: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按照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并且履行了缴费义务满一年,这意味着,只有在你和你所在单位都按规定缴纳了失业保险费,并且累计缴费时间达到或超过一年的情况下,才有资格申请失业保险金。
2、非因个人意愿中断就业:失业的原因必须是非自愿的,即不是由于个人原因主动辞职或离职,包括以下情形:劳动合同终止、用人单位提出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提出解除聘用合同或者被辞退、除名、开除等,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则不能领取失业保险金。
3、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失业后,你需要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这意味着你需要表明自己正在积极寻找新的工作机会。
申领失业保险金的程序
1、单位出具证明:用人单位应当及时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15日内告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2、办理失业登记:失业人员持本单位为其出具的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及时到指定的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
3、提交申请材料:失业人员凭失业登记证明和个人身份证明,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手续,所需材料通常包括身份证、就失业登记证(可登录当地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官网进行登记)、失业人员自选的代发银行开具的存折(卡)及复印件等。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和期限
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根据累计缴费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差异,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超过5年的,失业保险金月发放标准为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满10年的,标准会适当提高;累计缴费时间满10年以上的,标准最高,具体的发放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关于领取期限,《社会保险法》第四十六条和《失业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相关问答FAQs
问:主动辞职能领失业保险金吗?
答:不可以,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之一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的原因必须是非自愿的,如果是因为个人原因主动辞职,则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条件。
问:失业后多久内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
答:失业后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不过每个地方政策不同,具体时限可能有所差异,建议通过当地社保局进行详细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