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保人员,全称为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人员,是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1997年男性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的,在2000年6月前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劳动关系的人员。
一、产生背景
上海市为推进国企改革和产业结构调整,采取特殊分流安置办法,产生了这一特殊就业困难群体,这些协保人员大多来自区、县所属企业,由于年龄、技能等原因,部分人员无法找到合适工作或即使找到工作也不能稳定就业。
二、特点
年龄与性别限制:协保人员的年龄和性别有明确限制,即1997年男性需年满40周岁(含40周岁),女性需年满35周岁(含35周岁)。
保留社会保险关系:协保人员虽然下岗,但通过签订协议保留了社会保险关系,这为他们提供了一定的社会保障。
就业困难:由于年龄、技能等因素,协保人员在再就业市场上面临较大困难,部分人员可能无法找到稳定工作。
三、相关政策与待遇
社会保险缴纳:协保人员不直接参与社会保险缴纳,而是由用人单位按照法定工资支付一定比例的社会保险费,具体缴纳比例可能因地区而异,需结合地方性规定考虑。
就业补贴:对于距退休年龄不足2年的大龄协保人员,上海市曾按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的50%给予就业补贴。
辞退补偿:协保人员被辞退时,可能享有特定的权益保障,如果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按照《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支付赔偿金。
四、FAQs
1、什么是协保人员?
答:协保人员是指区、县所属企业的下岗人员中,在特定年龄和条件下与企业签订协议保留社会保险关系的人员。
2、协保人员有哪些特点?
答:协保人员具有年龄和性别限制,保留了社会保险关系,且在再就业市场上面临较大困难。
3、协保人员享受哪些政策与待遇?
答:协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缴纳优惠、就业补贴等政策与待遇,具体政策可能因地区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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