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简称“中心”),是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350号)决定,经沈阳市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正局级),其主要职责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编制并执行我市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工作,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以及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等工作。
以下是关于沈阳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组织架构与服务网络
1.内设机构:
办公室
机关党委
人事教育部
法规稽查部
综合计划部
资金筹集部
个人贷款部
贷款审批部
财务会计部
科技信息部
审计稽核部
客户服务部
资产保全部
2.下设机构:
和平、沈河、铁西、大东、皇姑、浑南、于洪、苏家屯、沈北新区、辽中、新民、法库、康平13个管理部
铁路分中心、电力分中心2个分中心
二、主要职责与业务范围
1.职责概述:
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编制并执行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提取审批、贷款发放及保值增值工作。
承担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及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2.具体业务:
公积金缴存:包括单位缴存登记、缴存比例变更、缓缴/解除缓缴申请等。
公积金提取:支持购房、租房、退休等多种情形的提取,具体条件根据相关政策规定执行。
公积金贷款:提供个人住房贷款服务,包括贷款申请、审批、发放及贷后管理。
政策法规宣传与咨询: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APP等渠道发布政策解读,提供咨询服务。
三、近期政策动态与便民举措
1.近期政策:
《关于支持新市民、青年人全额提取每月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通知》:旨在减轻新市民和青年人的租房负担,提高其生活质量。
《关于放宽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通知》:进一步优化贷款政策,降低购房者的融资成本。
2.便民举措:
“延时服务解难题”:针对夏季高温天气,中心开启延时服务模式,方便职工办理业务。
“星光”宣传助力安居梦想:通过多种形式的宣传推广活动,提高市民对住房公积金政策的知晓率和利用率。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s)
Q1: 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A1: 您可以通过以下几种方式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登录沈阳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APP进行查询;拨打12329咨询服务热线;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就近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管理部柜台查询。
Q2: 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是否有次数限制?
A2: 根据最新政策,租房提取住房公积金在满足提取条件的情况下,一般没有明确的次数限制,但需要注意的是,每次提取的金额和间隔时间可能会受到一定限制,具体以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建议您在提取前仔细阅读相关政策文件或咨询工作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