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购买普通自住住房:须提供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备案登记表》及购房款收据,购买二手房的,须提供《购房协议》、过户时的《不动产完税发票》和过户后的《房屋所有权证》。
建造、翻建自住住房:须提供建设、规划、国土等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及费用支付发票。
大修自住住房:须提供具有资质机构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证明》、《房屋所有权证》和《工程(预)决算报告》及费用支付发票。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须提供《借款合同》、用于还款的银行账号;偿还购买普通商品房商业(按揭)贷款的,应提供贷款银行出具的近三个月还款明细。
3、租房提取:
租住商品房:须提供职工夫妻双方缴存地房地产管理部门出具的《无房证明》、租住地辖区居委会或社区出具的《临时居住登记证明》、《租房合同》及《租金凭据》,单身职工租房的应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
租住保障性房:须提供保障房管理机构出具的《入住通知书》、《租房合同》及《租金凭据》。
二、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离休、退休:须提供《离休、退休》证或《离、退休审批表》。
2、出境(调离本市)定居:须提供《出境证明》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调离本市的,须提供工作调动证明。
3、部分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符合上述条件的,可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全部存储余额,同时注销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
4、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支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须提供职工死亡证明或司法部门宣告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与死亡职工的关系证明、公证部门对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做出的《判决书》、《调解书》。
5、遇到其他突发重大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须填写《遵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职工困难证明》,同时提供单位、街道办事处和有关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以及个人承担部份付款凭证原件。
6、管委会依据相关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三、提取额度及时间限制
1、提取额度:部分提取时,根据不同提取情形有相应规定,如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支取金额整取到百元,但不得超过购买、建造、翻建、大修住房的费用;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在还贷期内每年可支取一次用于还贷,金额整取到百元;租房提取的,每年可支取一次,金额整取到百元,但每次支取金额不得超过一年应支付的房租等。
2、提取时间限制: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支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应在购房合同、协议签订或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颁发之日 1 年内办理住房公积金支取。
遵义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多种情况,包括房屋类和非房屋类,每种情况都有明确的材料要求和提取额度限制,确保了提取流程的公正性和规范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