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额度计算
1、最高贷款额度:分为“首套首贷”和其他情形。“首套首贷”即连续缴存公积金满24个月、首次申请公积金购买家庭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130万元;其他情形的最高贷款额度均为110万元。
2、多孩家庭和人才政策上浮:二孩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20%;在宁波市就业并缴存公积金的全日制本科毕业生、硕士毕业生,2023年5月1日后在宁波市购房的,最高贷款额度可分别上浮20%、30%;高级及以上层次人才,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50%。
3、可贷额度:与公积金账户余额有关,计算公式是:公积金贷款可贷额度=借款人及其共同借款人在申请贷款日公积金账户余额×20(多孩家庭为×20×1.2;非多孩、但本科/硕士/高层次人才为×20×1.2/1.3/1.5;既是多孩家庭又是本科/硕士/高层次人才的为×20×1.2×1.2/1.3/1.5),需注意,公积金账户余额不包括按照公积金管理的其他资金以及最近一年内一次性补缴公积金的金额,申请贷款日前6个月已提取的公积金可计为余额。
4、实际可贷额度:还需满足还贷能力测算,即贷款后的月供不超过缴存基数的60%。
二、贷款年限
1、可延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最长不超过30年。
三、首付比例和利率
1、首付比例:自2024年7月9日起,宁波统一了新建商品住宅和二手住房的公积金贷款最低首付比例,即首套为20%、二套为25%,2024年10月6日后购买保障性住房且为家庭首套自住住房的,最低首付比例为15%。
2、贷款利率:按贷款年限分为两类,贷款5年及以下的,首套利率2.35%、二套利率2.775%;贷款5年以上的,首套利率2.85%、二套利率3.325%,若公积金贷款利率有调整,已发放的公积金贷款利率从调整次年的1月1日起自动按新利率执行,无需向公积金中心申请。
四、相关问答
1、问:如果夫妻双方中有一方在外地缴存公积金,能否合并计算贷款额度?
答:可以,夫妻双方异地(仅限于本市行政区域以内)缴存住房公积金,在贷款额度测算时,可合并计算。
2、问: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基数和账户余额?
答:可以通过“浙里办”“公积金”“公积金查询”“账户详情”查看公积金账户余额;通过“浙里办”“公积金”“公积金查询”“缴存明细”查看公积金缴存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