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的缴费上限主要依据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来确定,其具体规定如下:
1、缴存基数上下限:2024 年度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上限为 35283 元,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2420 元,领取基本生活费职工的月缴存基数下限为 1694 元,新受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计算借款申请人贷款金额所使用的月基本生活费标准按 1694 元执行。
2、缴存比例及对应的月缴存额上限:2024 年度继续执行 5% 至 12% 的缴存比例政策,单位可根据自身情况在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如按照 12% 的缴存比例,最高每月可缴纳 8468 元公积金,单位和个人各缴 4234 元;若选择最低的缴存比例 5%,那么月缴存额上限则为 3528 元,单位和个人各缴 1764 元。
以下是两个关于北京公积金缴费上限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题一:北京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如何确定的?
答:北京公积金的缴费基数是依据职工上一年度(自然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来确定的,每年会进行一次调整,调整时间通常为每年的 7 月 1 日至次年的 6 月 30 日,职工需要通过所在单位进行年度缴存基数申报,向单位如实提供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收入信息,单位核实后,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进行申报调整。
问题二:如果单位选择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对职工有什么影响?
答:如果单位因生产经营困难等特殊情况申请降低缴存比例至 1% 至 4% 或缓缴住房公积金,经审批同意后,在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期间,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金额会相应减少,这可能会对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提取公积金的条件和额度等产生一定的影响,公积金贷款额度的计算通常会参考职工的缴存情况,缴存金额减少可能导致贷款额度降低;部分提取业务可能对缴存时间和金额有要求,缴存异常可能会影响提取的顺利进行,但职工的公积金账户依然有效,待单位恢复正常缴存后,职工的公积金权益也会逐步恢复和累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