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提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提取条件: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等)、购房合同(《房屋买卖合同》或《房屋转让合同》或《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预收购房款或购房款)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如果购房人不是提取职工本人,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提取条件: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居民身份证或台湾居民、港澳居民居住证等)、经贷款银行盖章的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含姓名、借款金额、贷款账号、贷款期限、利率、已还款金额等内容)原件、如果申请还贷委托提取,需提供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
3、租房提取
提取条件: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自住。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有效期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如适用)、房租发票或租金缴纳凭证等。
4、退休提取
提取条件: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且单位已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原件、退休证明原件(如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5、离职提取
提取条件: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6、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提取条件:如职工死亡、重病、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所需材料:身份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死亡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如适用)。
二、提取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上述不同提取条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2、填写申请表:可以登录宁波公积金中心网站下载或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取《宁波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准确、完整地填写相关信息。
3、提交申请:将填写好的申请表及相关材料一并提交给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单位审核通过后,会在申请表上加盖印鉴章。
4、办理提取:职工持单位审核通过的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原件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管理中心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无误后进行提取操作。
三、提取额度及到账时间
1、提取额度:提取额度根据不同的提取原因有所差异,购买商品房提取的,为契税发票开出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的,不超过实际还款金额等,具体额度以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为准。
2、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办理提取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到账。
四、表格汇总
提取原因 | 条件 | 所需材料 | 备注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身份证件原件、购房合同原件、《销售不动产统一发票》或契税完税证明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原件、结婚证或户口簿原件(如适用) |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 身份证件原件、个人住房贷款还款明细原件、银行指定扣款还贷的银行存折(卡)原件(如申请还贷委托提取) | |
租房提取 | 连续缴存公积金满3个月,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赁商品住房自住 | 身份证件原件、婚姻关系证明原件、房屋租赁合同原件(有效期内)、《宁波市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接续申请表》(如适用)、房租发票或租金缴纳凭证等 | |
退休提取 | 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提前退休且单位已为其办理退休手续 | 身份证件原件、退休证明原件(如退休证或单位出具的退休证明) | |
离职提取 | 非本市户籍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或满2年但家庭生活严重困难;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重新就业满5年 | 身份证件原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原件、非本市户籍职工还需提供户口本或居住证原件 | |
其他特殊情况提取 | 如职工死亡、重病、低保、残疾等特殊情况,需根据具体情况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 身份证件原件、相关证明文件原件(如死亡证明、残疾证、低保证等)、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明及关系证明原件(如适用) |
五、FAQs
1、问: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代办,除死亡提取外,其他公积金提取业务可由单位经办人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代办时需提供双方身份证,以及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问:公积金提取有次数限制吗?
答:不同提取原因有不同的规定,购买商品房提取的,一次购房行为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租房提取的,实行按月定额支付,符合条件的职工每年可提取一次,具体次数限制以公积金管理中心的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