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单位可以交公积金:
1、国家机关:包括各级党政机关等,这些单位通常有稳定的财政支持,能够按照规定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2、国有企业:国有独资、国有控股的企业,其经营和财务状况相对稳定,有能力也应当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3、城镇集体企业:在城镇注册登记的集体所有制企业,也是缴存公积金的主体之一。
4、外商投资企业: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投资设立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中外合作经营企业和外资企业等,需按照中国法律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5、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在城镇注册登记的私营企业、股份制企业等各类非公有制企业,只要符合条件,都应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6、事业单位:如学校、医院、科研单位等,依靠政府财政拨款或有一定经费来源的单位,需要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7、民办非企业单位: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例如一些民办的学校、医院等,也需要为职工缴存公积金。
8、社会团体:经民政部门批准成立并依法登记的各类协会、学会等社会团体,同样需要为在职职工缴存公积金。
部分城镇企业和事业单位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人力资源公司代缴公积金,不过,这种代缴方式需要确保合法合规,并且要选择正规的代缴机构,职工也要注意核实代缴机构的资质和信誉,避免出现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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