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负责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机构,以下是关于该中心的介绍及两个常见问题的解答:
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介绍
1、成立背景: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根据建设部、中编办等国家九部委《关于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的实施意见》(建房改2002150号)和省建设厅等三部门《关于同意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的函》(鲁建房字200350号)精神,经莱芜市委批准,于2004年2月成立的。
2、性质职责:该中心是直属莱芜市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莱芜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包括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委托贷款的发放,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个人明细账,向职工发放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有效凭证等工作。
3、内设机构: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综合科、征管科和莱城管理部、钢城管理部及莱钢分中心,各科室和管理部在中心的领导下,分别负责政策调研、党建、人事、财务、档案管理、业务办理、监督指导等具体工作。
4、联系方式: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位于山东省莱芜市龙潭东大街29号,联系电话为06348891202,莱芜市还设有莱城管理部和钢城管理部,分别负责各自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业务。
相关FAQs
1、如何查询莱芜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
电话查询:可以拨打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服务电话12329进行查询。
网上查询:登录“山东住房公积金查询”获取更多账户信息。
网点查询:持本人身份证及公积金卡到莱芜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或受托银行查询。
2、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提取需要哪些条件和材料?
提取条件: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本市或户口迁出莱芜行政区域及出境定居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家庭收入较低,支付房租困难的;享受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收入较低的困难家庭,须支付子女大中专学杂费的;因单位解散、破产或辞职、被辞退等原因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失业后生活困难的;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或遇到其它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进城或进各类园区务工的农村居民须支付房租的。
所需材料:根据不同的提取条件,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身份证、《莱芜市住房公积金支取申请表》、购房合同、发票、离退休证明、医院证明、租赁合同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