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步骤
1、交易房屋评估:双方(抵押人及抵押权人)拟交易的房屋(抵押物)价值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指定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中心根据评估机构出具的预评估报告及双方交易价格,对拟贷款金额及期限进行预审。
2、贷款需求备案:准备申请二手房贷款的职工应提交《借款人(配偶)工资收入及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和交易前的《房屋所有权证》的原件和复印件,由业务人员审核确认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是否正常、该职工(配偶)工资收入证明是否真实、规范。
3、选择贷款担保方式: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方式有阶段性保证加抵押和抵押两种,借款人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自主选择,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在借款人所购住房办理完抵押登记手续且房屋他项权证交由受托银行收妥之前,由借款人选定的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承担阶段性连带责任保证。
4、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买卖双方办理房屋交易手续、领取房屋评估报告、签订房屋转让合同并办理公证手续,办理自筹资金交付,交易双方既可在担保公司(受托银行)见证下交付,也可选择由受托银行监管支付。
5、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按要求提交全部贷款申请资料:选择阶段性保证加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可由担保公司代借款人向中心提交贷款申请资料;选择抵押方式办理二手房贷款的,则由借款人本人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6、银行放款:银行贷款利息的提高随着银行贷款利息逐渐提高的形势,采用商业购房采用公积金贷款的成本利息越来越低,具备条件的购房者采用公积金贷款是最划算的办法。
7、审核、审批:银行按公积金管理的有关规定,将委托的贷款审批资料传递到公积金管理,由公积金管理审批。
8、签订借款合同等手续:贷款申请获批后,去公积金办事大厅完成借款签订合同等手续。
9、办理过户和抵押手续:完成抵押手续后,贷款承办银行按《借款合同》约定向申请人放款,资金直接划拨至开发商指定账户。
FAQs
1、申请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申请人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或其他有效居住身份,并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申请人必须已签订合法有效的购房合同或协议,并按规定比例交纳首期购房款,申请人需要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并有按时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申请贷款时,申请人前6个月必须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并且个人信用良好,没有较大的债务和逾期记录,申请人的偿还贷款月支出不得高于家庭月收入的50%,家庭月收入扣除月还贷支出后,应不低于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还需要符合法律和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如何确定的?
答:公积金贷款的额度和期限是根据申请人的收入、信用状况以及所购房屋的总价等因素来确定的,贷款额度会有一定的上限,而贷款期限则通常最长不超过30年,具体的额度和期限会根据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和当地政策有所不同。
3、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多少?
答:公积金贷款的利率是由国家统一规定的,通常会低于商业贷款的利率,具体的利率水平会根据市场情况和政策调整而有所变化,申请人可以在申请贷款时咨询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或银行了解最新的利率信息。
4、如何提前还款或结清公积金贷款?
答:根据《委托贷款合同》的约定,借款人正常还款满12个期后,可申请提前部分还款或全部结清剩余贷款本息,提前部分还款时,所还本金额不少于上一期贷款本金余额的40%;提前还款只能还3次,3次之内没有还清则不能提前结清;提前结清或正常结清住房公积金贷款后方可办理房产抵押撤除手续,办理提前还款业务时,需携带本人身份证、还款存折(卡)、《委托贷款合同》、提前还款时银行出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前还款受理单》、扣款凭证、《抵押合同》、担保费发票、房产证或《商品房买卖合同》及《房产信息备案表》等材料,需注意提前还款业务应避开借款人当月正常还款日,如有逾期请先在还款帐户内存入足够的资金,待贷款管理系统处理掉您的贷款逾期本息再办理该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