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房屋类提取条件
1、购买自住住房:包括商品房、二手房、经济适用住房、拆迁安置房、房改房等,购房时间不超过一年(以房屋所有权证时间为准)。
2、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工程开工后一年内允许提取一次。
3、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偿还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由住房贷款结清2年内调整为1年内;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提取申请有效期限由住房贷款结清2年内调整为1年内。
4、租房提取: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
二、非房屋类提取条件
1、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需提供相关部门出具的最低生活保障证明。
2、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未再就业等特殊情况:如部分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以及遇其他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非本市户口职工或农民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调离本地区工作或考研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关系的;出境或赴港、澳、台地区定居的;离休、退休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三、共同材料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无论符合上述何种提取条件,均需提供以下共同材料:
1、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须提供身份证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包头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职工同时提取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还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及复印件、配偶身份证及复印件、配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3、委托单位专职人员办理的,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委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受托人身份证及复印件、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委托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及复印件。
四、注意事项
1、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没有还清贷款时,贷款及负连带责任的职工不能提取住房公积金。
2、凡属装修、装饰房屋的均不在提取范围。
包头公积金提取条件涵盖了多种情况,无论是因房屋相关需求还是个人特殊境遇,只要符合相应规定并准备齐全所需材料,就能顺利提取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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