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全额提取条件
依据《唐山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唐公积金〔2019〕47号)相关规定,下列情形下可以全额提取公积金:
1、离休、退休:职工离退休后,账户封存可申请提取全部余额。
2、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相关证明,可申请提取全部存储余额。
3、出境定居:职工到国外或港澳台地区定居,可申请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存储余额。
4、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申请提取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全部余额。
5、符合规定的其他情形:具体需根据相关政策确定。
二、所需资料及提取额度
提取情形 | 身份资料 | 其他资料及提取额度 | |
离休、退休 |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 男职工年满60周岁、女职工年满55周岁可不提供退休证明,直接办理或通过线上办理;其他情形需提供县级及县级以上组织、劳动人事部门核发的退休证或退休、退职审批表,提取额度为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 |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 | 提取人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卡。 | 与所在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县级以上医院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证明,提取额度为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 |
出境定居 | 户口注销证明或出境定居证明、住房公积金卡。 | 无特别说明,提取额度为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 |
职工死亡或者已宣告死亡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身份证、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银行卡(详见第十九条规定)。 | 职工死亡证明(详见第十八条规定)、公证部门对该继承权或受遗赠权出具的公证书或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书或裁定书、调解书,注意:死亡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在1万元以下(含1万元)提取人为法定继承人中第一顺序继承人中的配偶、子女、父母的,可免于公证,由其中一人代为办理,提供资料包括职工死亡证明;提取人与死亡职工之间的夫妻关系证明或父母与子女关系证明;继承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的申请与承责声明。 | 提取额度为死亡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
三、提取方式
1、柜台办理:携带相关资料到唐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分中心、管理部网点前台办理。
2、线上办理:进入“唐山公积金”公众号,点击【用户中心】,在【业务办理】栏下拉到【提取业务】部分,选择所需办理的业务。
四、提取额度
提取额度为职工账户内的全部余额。
五、注意事项
1、未结清公积金贷款:若账户中有未清偿的公积金贷款,不能申请全额提取,在此情况下,可以选择先进行还贷或等贷款结清后再提取。
2、各种材料的准备:提前准备好所需的所有资料,会使申请流程更加顺利。
六、FAQs
1、问:如果我是灵活就业人员,如何缴存和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自2024年5月6日起,唐山实施了《唐山市灵活就业人员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试行)》,旨在帮助广大的新市民和灵活就业者解决住房问题,灵活就业人员年满16岁且未达法定退休年龄,均可申请自愿交存住房公积金,流程简单,登录“唐山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业务办理”,按步骤进行身份认证和缴存即可。
2、问:如果我有未结清的公积金贷款,还能提取公积金吗?
答:如果你的账户中有未清偿的公积金贷款,那么你将不能申请全额提取公积金,在这种情况下,你可以选择先进行还贷,或者等待贷款结清后再提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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