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贷款对象与条件
基本要求: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国家规定期限,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以个人名义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以下统称托管人员),还应当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制定的特别规定。
具体条件:借款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包括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最低比例的购房首付款资金;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债务或者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贷款额度
单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60万元,保底可贷额度为30万元。
双方缴存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为80万元,保底可贷额度为40万元。
多孩家庭:“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8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0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即单方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90万元,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最高公积金贷款额度提高到110万元。
异地缴存人员:取消户籍地限制,享受与本地缴存人员相同的贷款权益。
三、贷款期限
一般情况: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托管人员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人男60周岁、女55周岁。
特殊情况:购买再交易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的,房龄与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40年。
四、贷款利率
执行标准: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含)以内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合同利率不调整;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于利率调整的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
五、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属于担保贷款,贷款担保采取抵押、保证方式,以抵押为主,借款申请人应当将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自住住房产权进行抵押,借款人逾期不能偿还贷款本息的,市公积金中心有权依法处置其抵押物,或要求保证人承担偿还本息的连带责任。
六、申请材料
基本材料:借款申请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户口簿、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房产管理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及复印件;首期付款凭证;银行出具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个人资信证明;银行指定的金融机构出具的借款人及共同借款申请人的存款证明;市公积金中心要求借款人提供的其他资料。
七、申请流程
咨询与准备:借款人向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贷款政策和所需材料,并准备相关材料。
提交申请:借款人将准备好的材料提交给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
审核与调查:公积金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申请进行审核,并进行必要的调查。
签订合同:审核通过后,借款人与公积金管理中心签订借款合同。
办理抵押登记:借款人办理房屋抵押登记手续。
放款与还款:公积金管理中心按照合同约定发放贷款,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还款。
八、FAQs
1. 问:沧州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哪些类型的房屋?
答:沧州公积金贷款可以用于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再交易住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屋、拍卖房产等自住住房,也可以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2. 问:沧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哪些条件?
答:沧州公积金贷款需要满足以下条件: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国家规定期限,缴存状态为正常;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最低比例的购房首付款资金;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借款人家庭没有尚未还清的公积金债务或者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的其他债务;必须是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本市自住住房的房屋所有权人;能够提供市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符合市公积金管委会规定的其他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