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山州公积金有哪些新政策或调整值得关注?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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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文山州公积金中心”)是隶属于州政府管理的正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州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和管理等工作。

一、机构概况

文山州公积金

成立时间:1993年。

机构调整:2002年12月机构调整为文山州壮族苗族自治洲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室、人事教育科、运行管理科、计划财务科、纪检审计科、信息技术科等6个科室。

人员编制:核定事业编制65名(州级29名,8县市统筹使用36名)。

领导职数:核定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领导职数5名(主任1名,副主任4名);核定科级领导职数18名(正科级15名〈含总会计师1名、八县市管理部主任8名〉;副科级3名)。

二、主要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文山州公积金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完成州委、州政府和上级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业务办理

缴存业务: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录用职工后,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公积金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提取业务:职工符合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等条件时,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具体提取条件和流程需按照《文山州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执行。

贷款业务: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住房公积金缴存情况等因素综合确定。

四、服务渠道

网上业务服务大厅: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网上业务服务大厅(单位网厅、个人网厅),方便缴存职工在线办理相关业务。

客服电话:087612329,提供24小时人工服务。

文山州公积金

移动应用:通过下载云南办事通APP或关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可以随时随地查询住房公积金信息和办理相关业务。

五、FAQs(常见问题解答)

1. 问:文山州公积金中心的服务范围是什么?

答:文山州公积金中心的服务范围覆盖全州各县市,包括文山市、砚山县、西畴县、麻栗坡县、马关县、丘北县、广南县、富宁县等。

2. 问:如何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通过以下途径查询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登录文山州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服务大厅(个人网厅)进行查询;拨打客服电话087612329进行查询;下载云南办事通APP或关注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进行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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