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部通常是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以下是其具体介绍:
1、历史沿革:
1949年10月,人事部成立,前身最早为政务院人事局。
2008年3月3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式挂牌,将人事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职责整合划入该部。
2023年3月7日,根据国务院关于提请审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议案,将科学技术部的负责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职责划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加挂国家外国专家局牌子。
2、主要职责:
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
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拟订就业援助制度,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
统筹推进建立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办法和全国统一的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关系转续办法,组织拟订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相关社会保障基金投资政策,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负责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统筹拟订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商协调机制,拟订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拟订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继续教育和博士后管理等政策,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拟订吸引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国家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国家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国评比达标表彰和省部级表彰等工作,根据授权承办以党中央、国务院名义开展的国家级表彰奖励活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农民工工作的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相关政策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工作,拟订派往国际组织职员管理制度。
3、内设机构:
办公厅: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政务公开、安全保密和信访工作。
政策研究司: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承担重要文稿起草、协调专家咨询、新闻发布等工作。
法规司:组织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和规章,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承办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
规划财务司: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参与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统计、信息规划、国有资产管理、内部审计、有关国际援贷款项目等工作。
就业促进司:拟订就业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劳动者平等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和跨地区有序流动政策,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参与拟订专项就业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牵头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和特殊群体就业政策;拟订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入境就业管理政策。
人力资源市场司: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政策和规划,拟订国(境)外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市场准入管理制度,指导和监督对职业中介机构的管理,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承办国家特殊需要人员的调配工作,按规定承办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接收大中专毕业生、从京外调配人员事宜。
军官转业安置司(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办公室):拟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培训政策和安置计划,完善培训和安置制度,承担中央国家机关及其在京有关单位安置、选调和培训工作;组织拟订部分企业军队转业干部解困和稳定政策;承担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管理服务工作;承担国务院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小组的具体工作。
职业能力建设司: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政策、规划,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在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指导下,拟订技工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发展规划和管理规则,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完善职业技能资格制度,组织拟订职业分类、职业技能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司:拟订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承办深化职称制度改革事宜,健全博士后管理制度,承担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规划和培养工作,承担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的选拔工作,拟订吸引国(境)外专家、留学人员来华(回国)工作或定居政策,拟订国(境)外机构在国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司: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和人事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按照管理权限承办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方案的核准或备案事宜,拟订事业单位招聘国(境)外人员(不含专家)政策。
农民工工作司:拟订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劳动关系司:拟订劳动关系政策,拟订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制度实施规范,拟订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宏观调控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
工资福利司: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和离退休政策,组织拟订事业单位驻外非外交人员等工资政策,承担中央事业单位绩效工资总量管理工作。
养老保险司:拟订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政策和标准,拟订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和基金管理办法,完善基金预测预警制度,审核省级基本养老保险费率。
失业保险司:拟订失业保险政策、标准和基金管理办法,建立失业监测和预警制度,拟订预防、调节、控制较大规模和经济结构调整中涉及职工安置权益保障的政策。
工伤保险司:拟订工伤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完善工伤预防、认定和康复政策,组织拟订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鉴定标准。
农村社会保险司:拟订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政策、规划、标准,拟订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社会保险基金监管局:拟订基本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企业(职业)年金、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基金监管制度和养老保险基金运营政策,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
以下是两个关于人保部的常见问题解答:
1、人保部的主要职责是什么?
答:人保部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其主要职责包括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政策、规划,起草相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部门规章并组织实施;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人力资源流动政策,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促进就业工作,完善公共就业创业服务体系等。
2、人保部的内设机构有哪些?
答:人保部的内设机构包括办公厅、政策研究司、法规司、规划财务司、就业促进司等多个司局级机构,这些内设机构分别承担着人保部的不同职能,如办公厅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政策研究司负责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和改革推进工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