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设立的正处级事业单位,负责株洲市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支付、使用和核算职能,以下是对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机构设置与职责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8个科室和荷塘、天元、石峰、株洲县、醴陵市、攸县、茶陵县、炎陵县8个管理部,具体职责包括:
1、贯彻执行政策法规:执行国务院颁布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湖南省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各项行政法规与政策,制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配套政策并组织实施。
2、编制计划:负责编制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批后执行。
3、拟定标准:拟制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高贷款额度、最长贷款期限和具体管理措施,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4、归集管理:负责全市所辖行政、企事业单位和中央、省在株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工作。
5、审批业务: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支取、转移、封存及变更登记等手续。
6、贷款管理:审批住房公积金个人购、建房委托贷款,确保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安全和保值增值。
7、财务管理:负责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的调整、开户登记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财务核算工作。
8、增值效益分配:拟制住房公积金增值效益分配使用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贷款管理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是指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住房贷款,贷款风险由管理中心承担,实行贷款阶段性担保和贷后资产管理的制度。
贷款对象和条件
借款人必须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含异地缴存职工),共同借款人仅限配偶或在株洲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父母、子女,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具备以下条件:
连续6个月(含)以上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不低于5%且账户状态正常。
购买住房自付资金(首付款)不低于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的政策要求。
借款人必须是预售商品房备案人或贷款房屋的产权人,共有产权人仅限配偶、父母、子女。
借款人、共同借款人、共有产权人信用状况良好。
在株洲行政区域内购买自住住房,申请贷款时其购房合同备案不超过2年,或不动产权证书登记不超过1年(不含商转公)。
具有稳定的收入和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同意管理中心认可的阶段性担保和资产管理,并认可贷款合同条款的约定。
能够提供政策规定的申请贷款所必需的全部材料。
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最高额度: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按政策生育二孩(含)以上且至少有一个未成年子女的缴存职工家庭最高额度为80万元。
还贷能力计算:月还款额(含其他债务)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共同借款人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借款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最长期限:最长期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时间后5年。
计息方式:贷款计息方式为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
三、服务渠道与便民措施
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致力于提升服务质量和效率,通过多种渠道为缴存职工提供便捷服务,开通了网上服务大厅,实现业务办理“最多跑一次”或“不见面审批”;推出手机APP和微信公众号,方便职工随时随地查询公积金信息、办理相关业务;优化窗口服务流程,减少办事环节和等待时间等。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s)
问:如何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余额?
答:可以通过株洲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手机APP或微信公众号进行查询,也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到就近的管理部窗口查询。
问: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要哪些材料?
答:一般需要提供身份证明、婚姻状况证明、购房合同或协议、首付款凭证、收入证明等相关材料,具体材料清单请咨询当地管理部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
问:住房公积金可以提取用于哪些用途?
答:住房公积金可以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也可以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提取用于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支付房租、重大疾病治疗等,具体提取条件和额度请咨询当地管理部或访问官方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