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取范围及条件
序号 | 提取情形 | 详细描述 |
1 | 购买自住住房 | 在广州市、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广东省内(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购买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2 |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 | 在广州市、本人或配偶户籍所在省、广东省内(广州市无自有产权住房)建造、翻建、大修拥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 |
3 | 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在本市行政区域内,缴存人、配偶或双方父母拥有所有权的既有住宅增设电梯。 |
4 | 租房自住 | 缴存人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后,符合“缴存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均无自有产权住房且租房自住”的条件。 |
提取额度及频次
序号 | 提取情形 | 提取额度及频次描述 |
1 | 购房提取 | 非按揭购买:在实际支付购房款两年内提出申请,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款。 按揭购买:贷款发放后结清前可申请,总额不超过实际支付的购房本息;使用公积金贷款的需按月还贷,期间可提取一次账户余额(不超过首期房款),还可提前偿还贷款;贷款结清后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至累计提取金额达到可提取总额。 共同购买:所有提取人总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支出,产权人为配偶关系的不划分比例,非配偶关系的按产权份额或平均计算。 |
2 | 租房提取 | 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在租赁期内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月租金超过广州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倍的40%的部分不能提取。 无租赁合同或未登记备案: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生育二孩及以上家庭月提取额度上浮40%(目前为每人每月1960元)。 租住公共租赁住房:在租赁期内每3个月可提取一次,额度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租金。 |
常见问题解答
Q1:新办法实施后,我如何知道自己是否符合提取条件?
A1:您可以通过访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或前往其服务窗口,查询最新的《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以及相关的政策解读,您还可以拨打公积金服务热线进行咨询,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Q2:如果我同时符合多种提取条件,应该如何选择?
A2:根据新办法的规定,缴存人或配偶如果同时符合多种提取条件,只能选择其中一种条件进行提取,在申请提取前,请仔细评估自己的需求和实际情况,选择最适合自己的提取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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