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代取条件及所需材料
1、离职提取:职工只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该账户为封存或集中封存状态的(职工有多个个人账户的,应当先办理账户合并后,方能申请提取公积金),由职工本人直接申请办理提取手续,需填表格:《住房公积金约定提取业务申请表(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
2、单位统一办理提取:单位在职职工由单位经办人统一办理,有条件的远郊区县分中心可面向职工个人办理,退休职工由单位统一办理提取手续,单位不得以退休为由将职工个人账户集中封存,需填表格:《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个人申请表》《住房公积金批量提取单位汇总表》等。
3、租房提取:缴存人在我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在房屋租赁期内的,可按以下条件办理:
租赁公共租赁住房的,按照实际房租支出提取,夫妻双方合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租赁费用,申请公租房提取的,须临柜办理。
租赁商品住房的,职工提取金额不超过一年的提取限额,提取限额为:中心城区缴存人每人1500元/月(18000元/年)、夫妻双方为3000元/月(36000元/年);中心城区以外区县缴存人每人1200元/月(14400元/年)、夫妻双方为2400元/月(28800元/年)。
二、办理流程
1、准备材料:根据不同情形选择线上或线下办理方式,并准备好相应的材料。
2、提交申请:如果选择线上办理,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微信小程序、支付宝小程序等线上服务渠道,自助办理提取,无须提供任何材料,如果选择线下办理,可以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区县分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和身份证件原件。
3、等待审核:等待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申请,并做出审批决定,一般情况下,审核时间为立等即办。
4、领取结果: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后,领取或查询提取结果,如果审批通过,银行将在3个工作日内将提取金额转入职工指定账户。
三、注意事项
1、提取金额应按照规定限额计算,并与实际支出相符合。
2、提供的材料应真实有效,并与个人信息一致。
3、租赁商品房缴存人申请按照我市规定提取限额提取的,在婚姻信息申报功能上线后 (2022年7月1日),婚姻信息已成功申报且未发生变更的,无须再次提交婚姻证明材料。
4、租赁商品房缴存人每年只能办理一次限额提取手续 (前后提取时间间隔1年以上),灵活部分资金除外。
5、缴存人存在失信行为且尚处于惩戒期内的或个人账户处于冻结状态的不能办理提取。
四、常见问题FAQs
1、问: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账户余额?
答:可以通过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微信公众号、个人网厅等线上渠道查询公积金账户余额,也可以携带身份证件到重庆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各办事处或区县分中心窗口查询。
2、问:公积金提取可以代办吗?
答:可以,委托他人代办提取手续的,应当出具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提取资金划入职工本人银行卡的,可不再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