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有哪些新政策或服务更新?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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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住房公积金中心

一、机构概况

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

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位于合肥市直属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该中心负责管理运作合肥市行政区域内的住房公积金,监督检查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和缴存情况,审批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以及依法履行行政处理和处罚等职能。

二、内设部门及职责

办公室:负责中心政务的组织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处室及分中心、管理部对领导班子的决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负责中心文秘、信访、目标管理、保密、政务信息和档案管理,负责中心对外的联络与接待、对外宣传,负责中心财务、资产、车辆管理等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中心重大会议和中心领导公务活动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协调工作,参与、组织协调综合性的调研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与管理,人事与劳动工资管理,组织建设与管理,退休人员管理,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议案办理。

归集处: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公积金归集年度计划;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政策研究,制定中心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规定、管理办法和操作规程;负责对受托银行的归集和提取业务进行指导、监管和考核;负责对中心管理部公积金归集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负责市本级公积金催缴工作;负责全辖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数据统计、汇总、分析;负责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政策宣传和培训工作。

房贷处: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贷款年度投放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计划的执行情况;负责制定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操作流程;负责贷款业务流程的风险控制;负责管辖范围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的统计,汇总和分析;指导、监督受托银行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业务,负责逾期贷款的催收工作;根据中心制定的公积金贷款项目准入标准对楼盘进行资格审查,督促担保公司对项目进行履约管理;配合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宣传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的培训工作。

计划财务处:负责会计核算、财务管理;执行存贷款利率政策及利息核算管理;负责中心核实管理办法、会计核算业务操作规程等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负责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增值收益分配计划和资金营运管理工作,分析、控制计划执行情况,负责会计报表和财务报告的编制及报送;负责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结算和分配工作;负责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核算、计息、对账工作;负责管理住房公积金呆账的核算;负责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开设、使用、管理、和印鉴的保管工作;负责对分中心、管理部和住房公积金承办银行的业务指导、检查和监督,组织业务培训;负责中心统计工作,制定统计管理规章制度,编制和报送相关统计报表。

信息处:负责信息化建设与管理相关规章制度的拟定、组织实施、指导、协调、监督、检查;编制并组织实施计算机信息系统建设计划和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计算机应用软件项目的开发、维护、更新、升级;负责电子化硬件设备调配、检查维护、使用和监督管理;负责计算机及配套设施的管理、培训工作;负责为中心计算机电子设备的采购、验收提供技术支持;负责系统运行安全管理,以及相关数据、技术档案保密管理;负责中心内外信息平台的管理工作。

法规监督处:负责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研究;负责组织对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进行检查,并提出执法意见;负责对涉及到归集工作中行政诉讼案件的处理,组织行政处罚;参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申请法院强制执行,负责制定完善执法的规程和手续;负责对有关法律法规实施中出现的问题提出建议和措施。

住房资金管理处: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集资建房款的计划使用;资金到位证明的开具。

合肥住房公积金中心

业务服务处:负责市区范围内住房公积金提取、贷款业务的受理和审核工作;负责缴存单位的开户业务办理、票据开具;负责提取业务的统计及提取业务档案管理工作;负责业务经办人的业务技能培训工作;负责公积金贷款、提取贷款业务办理、咨询工作;负责入驻服务大厅单位的协调联系工作。

组织人事处: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中心党组的领导下切实加强中心的组织人事工作,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制定管理中心干部队伍建设规划,进行干部培养、选拔、考察和考核工作;负责中心机构编制管理工作,进行岗位设置、岗位职责确定、任职资格确认、聘用合同的制定与实施工作;承办中心干部任免事项,负责职工的录用、调配、退休、退职、辞职、辞退等工作;负责人员的工资、福利、职称和人事档案管理及各类统计报表工作;负责各类人员的考核、奖惩和评优工作;负责中心组织、人事方面制度建设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综合平台管理处:负责各综合服务平台(含中心自建平台、安徽政务服务网平台、市资源局服务平台、信用体系平台等)日常运营、管理;负责内部稽审工作(含电子稽查结果);负责完善、丰富各综合服务平台功能;负责梳理、优化各综合服务平台服务事项、服务架构、服务流程;负责各综合服务平台操作、使用风险防控建设;负责各综合服务平台运行绩效分析;负责各综合服务平台渠道运营协同、渠道运营管控;负责与市数据资源局(含其他互联网+政务相关单位)及第三方信息数据(含图像、影音)提供、交换、共享、报备、检查、归纳等工作;负责持续推进各综合服务平台建设。

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工会、团委):负责中心的党务工作,宣传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以及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负责开展思想政治工作,领导和指导下属党组织、支部工作,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负责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组织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和文体活动,关心职工生活,组织开展送温暖活动;负责团员教育和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适合团员青年的活动;负责纪检监察、巡视巡查、审计监督等工作。

管委办综合处:负责督办管委会决策的事

三、业务网点

花园街营业部:可受理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委托提取、单位住房公积金开户、调整、补缴、公积金个人办卡申请、提前还款、业务咨询;与工行城建支行、建行蜀山支行、徽商银行合肥长江路支行、中行安徽省营业部、农行绿都支行、交行安徽省营业部、光大银行合肥分行、兴业银行合肥分行、招商银行马鞍山路支行有按揭签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地址为花园街79号群艺巷内,办理时间为周一至周五(9:0017:00),周六上午(9:0011:30)半天办理提取业务,公交线路有117、129、5、4、14、21等。

四、相关政策问答

新设立的单位怎样为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手续?:新设立单位应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管理中心审核文件,到管理中心指定的住房公积金委托缴存银行(以下简称委托银行)办理职工账户设立及缴存住房公积金,具体办理程序如下:单位到管理中心领取或通过管理中心网站下载《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开户申请表》《合肥市个人住房公积金明细账户设立登记表》《单位用户开通网上查询申请》,按填表说明填写后加盖印章,单位携带填写后的表格和单位设立批准文件(机关、事业单位须提供)或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及合肥市职工社保备案花名册报管理中心归集处办理缴存登记手续,经管理中心归集处审核后,至业务大厅设立单位公积金缴存账号,将《单位用户开通网上查询申请》交管理中心信息处开通单位网上查询业务,单位持开户材料及个人明细表电子盘至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对缴存信息核对无误后即可缴存住房公积金,单位经办人员应根据开户职工月汇缴金额和委托银行提供的转账账号按月足额缴存公积金。

单位怎样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在办妥职工开户手续后,即可办理住房公积金的汇缴,住房公积金采取单位按月汇缴方式,单位在发放职工月工资时,职工应缴存住房公积金部分由单位代扣代缴,连同单位应缴存的部分,在发工资日后五日内,到受委托银行办理汇缴手续,单位在以后各月汇缴时,若单位缴存人员没有发生变动,应按上月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及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如有人员变动,应根据职工及其住房公积金的变动情况填写《合肥市住房公积金单位变更清册》,同时按当月核定的缴存金额转账至委托银行单位住房公积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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