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包括新房、二手房、拆迁安置房等,但需注意2016年4月1日后购房的相关提取规定。
2、离休、退休的:已办理退休手续的需提供退休证或退休审批表;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因故未办理退休手续的,提供居民身份证。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提供劳动鉴定机构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4、出境定居的:尚未出境定居的,提供县级以上公安部门出具的出境定居证明;已在境外定居的,提供永久居住证、护照等定居证明。
5、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包括商业住房贷款、公积金贷款等,需提供相应的借款合同、还款凭证等。
6、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目前无房产证明及婚姻状况证明可通过政府平台数据共享,如存在数据异常情况,需职工本人至不动产登记中心或民政等相关部门核实修改。
二、特殊情况
1、加装电梯职工提取: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加装电梯费用分摊协议。
2、4050人员提取: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创业证(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无法领取就业创业证的职工,凭打印盖章的《江苏省社会保险权益记录单(参保人员)》办理“40、50”人员提取,出具证明前24个月无养老保险缴费记录或虽有缴费记录但系个人缴费、托管中心缴费的可以办理。
3、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需提供死亡证明、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的身份证等相关材料。
三、提取流程
1、线上办理:可通过“泰州市住房公积金网上业务大厅”或“泰州通”APP办理,登录后进行实名认证、业务提交,审批通过后提取款项转入申请人银行账户。
2、线下办理:职工持居民身份证以及相关证件原件到公积金中心办理提取手续,公积金中心根据职工提供的有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的当场办结;需要核实的,在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答复申请人。
四、提取时间和地点
1、时间间隔:同一套住房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交易的,只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不限次数,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合理安排办理时间。
2、到账时间:一般在35个工作日内,以实际情况为准。
3、办理地点:泰州各区市公积金中心地址电话可在微信公众号【泰州本地宝】对话框发送【公积金提取】获取详细信息。
五、常见问题解答
1、离开本市如何提取:需为非泰州本市常驻人口,公积金账号封存6个月以上,且不在公积金中心黑名单、账号未冻结,需提供公安机关出具的户口迁移证明或外地户籍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等。
2、还贷委托提取如何办理:委托按月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需提供居民身份证;夫妻一方办理两人手续的,还需提供婚姻证明和授权委托书;无借款信息的配偶申请办理的,需先变更借款信息,再凭身份证、婚姻证明办理,按年偿还公积金贷款提取、最后一次性还清公积金贷款提取也需提供相应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