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是指职工按规定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的行为,以下是详细介绍:
一、提取条件
1、住房提取
购买、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需为四川省内具有自有产权的自住住房,且产权须为职工本人或配偶名下单独所有或共同所有,所购买房屋须为职工本人及配偶户籍所在地或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职工购买商品房属非住宅性质公寓的,不予提取(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的住宅性公寓除外)。
偿还因购房产生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限四川省境内。
租赁自住住房:限广元市境内。
装修新购自住住房:限四川省内。
2、非住房提取
离休、退休: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即可,如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职工因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终止劳动关系的,需满足一定条件,如本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社保停缴;外地户籍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个人账户封存满6个月且社保停缴,在本市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等。
出国、出境定居:职工到国外、港澳台地区定居,凭护照、签证等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可申请提取。
异地调动:职工因工作变动调出广元市到异地工作,且在异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可申请办理转移手续。
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司法部门的生效法律文书以及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相关证明文件。
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缴存单位、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申请提取其职工账户内全部余额。
二、提取额度
1、全部提取:离休、退休;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职工在职期间被判处刑罚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等情况下,可提取本人账户内全部余额并销户。
2、部分提取: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因购房产生的公积金贷款和商业银行贷款;租赁自住住房;装修新购自住住房等情况下,根据具体政策规定有相应的提取额度限制。
三、提取流程
1、职工现场领取或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下载申请表,并到所在单位签字盖章。
2、职工本人依据申请表所载证明材料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
3、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对职工提供的资料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在规定时间内办结;需要核实和上报的,在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职工。
4、对提供的证明材料需要核实和上报的,在接到申请之日起,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可适当延长办结时间,待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人批准后,再作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提取的职工。
四、提取材料
1、基本材料:身份证及银行卡原件。
2、不同提取情形所需材料:
购买商品房:已登记备案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和《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表》复印件,购房首付款票据原件及复印件等。
购买二手房:过户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所购房屋过户后增值税发票原件及复印件等。
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县(区)及以上规划、建设、土地管理部门批准文件和《国有土地使用证》,或县(区)及以上房屋安全鉴定部门的鉴定证明、规划及建设管理部门批准文件、《房屋所有权证》等。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借款合同执行满1年后申请,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借款合同》和配套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等。
租赁自住住房:需提供经房管部门备案的房屋租赁合同等相关材料。
离休、退休:需提供退休证、退休文件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基本养老金核定通知单的原件及复印件等。
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出具的《解除劳动合同备案登记表》或单位同意解除劳动合同相关文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出国、出境定居:需提供出境定居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需提供公安部门出具的职工户籍注销或医院出具的医学死亡证明或其他证明死亡(宣告死亡)的生效法律文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五、提取时间和到账时间
1、提取时间:一个公积金年度内只能支取一次(即需间隔满十二个月以上方可再次支取),但提取原因为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者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的,不受此时间限制,可随时支取。
2、到账时间:一般情况下,审核通过后4个工作日内到账。
六、注意事项
1、委托办理时,受托人需出具职工本人所在单位加盖公章的委托证明原件,以及受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公积金中心将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并及时告知职工:销户提取时职工本人及配偶名下有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尚未结清的;单位发生欠缴3个月以上的;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被法院依法冻结或全部缴存余额被依法冻结的;职工提供虚假资料,骗取或套取住房公积金未退回的。
七、常见问题解答
1、Q:广元已离职满6个月为什么不能提取公积金?
A:广元市住房公积金办理中心认定的是系统封存时间,所以不一定离职满6个月就能提取公积金。
2、Q:广元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在哪提取公积金?
A:广元市因解除劳动关系提取公积金的,可以到住房公积金窗口或者“四川政务服务网”提交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