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市政府直属的正处级单位,领导班子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纪检组长1名,内设办公室、归集管理科等8个科室,下辖黄骅市、任丘市、河间市、泊头市、沧县、青县、东光县、吴桥县、海兴县、南皮县、盐山县、献县、肃宁县、孟村县和渤海新区15个管理部,总编制134名,其中县(市、区)管理部编制68名。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旨在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有效防范和控制贷款风险,该办法所称公积金贷款是指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申请且经审核符合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发放的,定向用于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个人住房贷款。
以下是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1、机构设置
综合科:负责落实市管理中心的年度工作任务,为领导决策提供参谋服务,同时负责文件收发、印刷、传递、保管、保密和文书档案管理工作等。
信贷管理科:执行上级有关公积金贷款管理的法规政策,制定全市年度、季度贷款工作计划,并负责全市各管理部公积金职工个人大额贷款的审核、审批工作。
会计核算科:执行上级有关财务管理的法律法规,负责全市公积金财务预决算,监督控制全市财务收支计划的执行情况。
归集管理科:执行上级有关公积金归集、提取的法规政策,负责编制全市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人事教育科:执行上级党委、政府有关组织、人事方面的法规政策,负责对全市公积金系统干部的培养和选拔。
纪检监察室:监督检查全市本系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信息网络科:加强对市管理中心信息系统的管理,为各项业务的开展搭建安全的信息平台。
城区管理科:负责沧州市城区(新华区、运河区、开发区)公积金全面管理工作。
2、贷款对象与条件
贷款对象: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国家规定期限,缴存状态为正常的职工;以个人名义在本市自愿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进城务工人员、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灵活就业人员。
借款人条件:符合国家及省市房地产调控政策规定的条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已支付不低于规定最低比例的购房首付款资金;当前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到规定期限;具有良好的信用记录与还款意愿;具有稳定合法的经济收入来源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贷款额度、期限和利率
贷款额度:每户家庭公积金贷款额度应当同时符合限额标准,包括贷款额度不得超过申请人及配偶缴存年限与账户余额的一定倍数,不得高于除首付金额后所剩余的房屋价款等。
贷款期限:公积金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且贷款到期日不得超过借款申请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差别化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4、贷款担保
担保方式:公积金贷款属于担保贷款,贷款担保采取抵押、保证方式,以抵押为主。
5、提取业务
提取范围:包括离退休提取、偿还本地公积金贷款提取等。
办理方式:通过网上办事大厅和手机APP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
6、政策调整
灵活就业人员贷款保底额度提高:单方缴存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30万元,双方缴存家庭保底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多孩家庭贷款额度上浮:“二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万元,“三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30万元。
取消异地缴存人员户籍地限制:与本地缴存人员享有相同的公积金贷款权益。
沧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通过完善的机构设置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为缴存职工提供了高效、便捷的服务,无论是在贷款管理、提取业务还是政策调整方面,都体现了以人为本、服务至上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