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缴费比例: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一致,企业可在5%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非企业单位可在8%至12%区间内自主确定。
2、缴费基数:公积金缴费基数为本人上一年度的月平均工资,包括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等六部分,最低不得低于上年度武汉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即2210元,最高不得超过上一年度武汉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即33555.25元。
3、缴费下限:按照缴存基数下限2210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下限5%计算,单位和个人每月均需缴纳110.5元。
4、缴费上限:按照缴存基数上限33555.25元、单位和个人缴存比例上限12%计算,单位和个人每月均需缴纳4026.63元。
以下是两个与武汉公积金缴费比例相关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问题1:新录用职工和新调入职工的起缴时间和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答案:新录用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新调入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日起缴存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问题2:武汉公积金的年度调整是如何规定的?
答案:武汉本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业务办理时间为当年7月1日起截止时间,各单位应在规定时间内办理年度缴存调整手续,未及时完成调整的,应当继续按时逐月缴存住房公积金,若因单位未连续缴存而影响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由单位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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