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神经系统疾病:如脑梗死、脑出血、帕金森病等,导致肢体活动障碍、语言功能障碍等,影响正常生活和工作能力。
2、心血管疾病:例如冠心病、心肌病、严重的心律失常等,使患者无法从事重体力劳动或正常工作。
3、呼吸系统疾病:像慢性阻塞性肺气肿伴心力衰竭、肺纤维化等,造成长期重度呼吸困难,影响身体机能。
4、消化系统疾病:包括慢性重度肝功能损害、全胃切除、全结肠切除或小肠切除 3/4 等情况,导致身体消化吸收功能严重受损。
5、泌尿系统疾病:如慢性肾功能衰竭等,严重影响患者的生活质量和工作能力。
6、恶性肿瘤:各种恶性肿瘤(含血液肿瘤)经综合治疗、放疗、化疗无效或术后复发的,对患者身体消耗极大,使其无法正常工作。
7、精神类疾病:部分严重的精神类疾病,如精神分裂症、抑郁症等,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也可以办理病退。
8、肢体残疾:因意外事故或其他原因导致肢体残疾,如截肢、瘫痪等,无法从事原工作。
具体能否办理病退以及符合哪种疾病的条件,需要根据相关劳动能力鉴定标准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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