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定义:无责免赔是车险合同中的一条款,当保险车辆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时,保险公司根据驾驶人在交通事故中所负事故责任比例相应承担赔偿责任,其后如果保险车辆一方无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2、产生背景:该条款的设立初衷是为了杜绝投保人的道德风险和对责任进行划分,其基于民法中的“过错原则”,即责任的承担应以过错为前提。
3、法律争议:这一条款曾引发诸多争议,中国消费者协会曾呼吁废止该条款,认为其属于“霸王条款”,与鼓励机动车驾驶人遵守交通法规的社会正面导向背离,也不符合投保以分散社会风险的缔约目的,同时有违保险立法尊重社会公德与诚实信用之原则。
4、实际案例:例如江苏车主陈新春的案件,他驾驶车辆发生严重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但车辆严重损坏需修复,而保险公司却要求按责任划分只赔70%,后经法院审理,认定按责任赔付条款无效,判决保险公司根据车损全额进行赔偿。
以下是两个关于无责免赔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问题一:如果买了全险,在交通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解答:即使购买了所谓的“全险”,在交通事故中无责的情况下,保险公司通常也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全险”并非指无论什么情况都全额理赔,其中包含的车损险等条款规定了按责任比例赔偿,无责则不赔,但如果对方车主有商业三责险,理论上应由对方车主的保险公司来赔付无责方的损失。
2、问题二:无责免赔条款是否一定无效?
解答:无责免赔条款并非一定无效,从法律角度来看,在一定范围内是合法的,只要该条款符合相关法律规定,但如果无责免赔条款过于宽泛、不合理,或者保险公司在订立合同时未向投保人明确说明和解释该条款,导致投保人的权益受到侵害,那么该条款可能会被认定为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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