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住房公积金是针对该市职工的一项住房保障制度,旨在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以下是关于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详细介绍:
一、缴存标准
1、月工资基数:单位核定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月工资基数,最高不得高于市统计部门公布的2022年度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的三倍,即21364元/月,最低不低于省政府鲁政字〔2021〕169号文件公布的我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1700元/月。
2、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个人的缴存比例均不应低于5%,不得高于12%,按照上述缴存工资基数和缴存比例计算,职工住房公积金最高缴存额为5128元/月(单位、职工个人各2564元/月);最低缴存额为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170元/月(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二、提取条件与方式
1、提取条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的提取条件包括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规定比例;离休、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境定居;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等多种情形。
2、提取方式:职工可以通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查询、公积金贷款查询、公积金缴费明细查询、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等业务。
三、贷款政策
1、贷款条件: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普通住房。
2、贷款额度与期限:具体贷款额度根据借款人及配偶的公积金缴存情况、信用状况等因素综合确定,最长贷款期限不得超过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四、租房提取政策
为进一步加大对新市民、青年人租房的支持力度,枣庄市出台了相关政策,允许新市民和青年人按月全额提取月缴存额支付房租,具体条件包括本人、配偶在枣庄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需提供相关申请材料。
五、其他注意事项
职工住房公积金“控高保低”缴存标准涉及每个职工的切身利益,各缴存单位需认真执行通知要求,重新核定本单位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缴存比例和月缴存额。
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相关业务时,如遇问题可及时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系,咨询电话063212329。
表格示例
项目 | |
缴存基数上限 | 21364元/月 |
缴存基数下限 |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0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1700元/月 |
缴存比例范围 | 5%12% |
最高缴存额 | 5128元/月(单位、职工个人各2564元/月) |
最低缴存额 | 市中区、薛城区、滕州市190元/月(单位、职工个人各95元/月);峄城区、台儿庄区、山亭区170元/月(单位、职工个人各85元/月) |
贷款条件 | 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等 |
贷款额度与期限 | 根据借款人及配偶情况综合确定,最长不超过30年 |
FAQs
Q1: 如何查询枣庄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
A1: 职工可以通过枣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爱山东·政务服务(微信小程序)、全国住房公积金公共服务(小程序)等渠道查询个人账户余额。
Q2: 枣庄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A2: 基本条件包括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账户处于正常缴存状态,无公积金贷款余额,且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主普通住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