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部门概况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于2002年6月,是隶属于吉林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
中心内设办公室、人事监察处、计划稽核处、会计核算处、归集管理处、个贷管理处、项目贷款管理处、法规处等21个机构,下设船营、昌邑、龙潭、丰满分中心和永吉、磐石、桦甸、蛟河、舒兰管理部。
2、主要职责
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和执行情况报告。
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保值和归还。
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3、业务范围
缴存业务:单位应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再到受托银行办理缴存手续;自由职业者、灵活就业人员等可通过吉林市公积金网上服务大厅办理个人自愿缴存业务。
提取业务: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各类住房贷款本息,租房自住,销户等符合条件可申请提取公积金。
贷款业务:包括新房贷款、二手房贷款、组合贷款、“商转公”贷款、异地贷款等,单笔最高贷款额度有所调整,如双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为91万元。
4、政策调整
支持多子女家庭贷款购房:生育抚养二孩及以上的多子女家庭,符合条件且不超过规定贷款比例前提下,单笔最高贷款额度可上浮30%。
优化人才贷款政策:符合吉林省人才分类定级标准或来(留)吉创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吉林市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可不受公积金账户余额倍数限制,最高贷款额度可贷至上限。
放宽再交易自住住房贷款房龄要求:职工购买再交易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年限与房龄之和不超过40年。
优化公积金贷款首套、二套住房利率执行标准:首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执行首套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申请时无住房的,也执行首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第二次申请公积金贷款且有住房的,执行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使用两次及以上公积金贷款的不予贷款。
5、查询方式
线上查询:登录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或手机APP进行查询。
线下查询:携带本人身份证到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各分中心、管理部进行查询。
以下是两个关于吉林住房公积金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1、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如何确定?
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确定,每年调整一次,缴存基数不得低于吉林市最低工资标准,也不得高于吉林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具体缴存基数由各单位根据职工工资情况核定并报吉林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2、在吉林市如何使用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
吉林市实行了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政策,职工在吉林市行政区域内购买新建自住住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的,无需自筹全部首付款资金,可申请先行提取公积金账户内余额支付购房首付款,需满足开发企业已办理楼盘备案手续并签订相关协议、购房人已签订《商品房认购书》但未足额交付首付款等条件,并准备相应材料,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个人授权承诺书》、公积金贷款相关材料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