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信息
办公地址:新民路24号临街办公楼1楼。
联系电话:077112329拨1。
单位负责人:蒋颖煜。
工作时间:工作日9:00—12:00,13:30—16:30时,节假日按国家和自治区有关规定执行。
二、主要职责
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作为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分支机构,承担着多项重要职责,包括编制并执行公积金计划、办理贷款结算等业务、审批提取使用申请、核算与保值管理、提出收益分配方案、审核单位调整缴存比例或缓缴申请、建立职工明细账并发放凭证、组织建立信息系统、报送财务报告及呆账核销申请等,还负责处理区直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确保公积金管理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三、业务办理流程及相关表格
申请人前往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居民身份证等,政务服务工作人员对材料进行处理,申请材料齐全则当场决定受理,否则告知申请人补证材料信息,通过审核后公积金管理中心承办人审批,符合规定的将告知申请人,并向受委托银行发出指令,将符合提取条件的资金转入职工的账户。
申请材料名称 | 详情 |
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 | 需按要求填写完整,签字盖章确认 |
居民身份证 | 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身份验证 |
银行借记卡 | 本人名下的银行卡,用于接收提取资金 |
结婚证 | 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需提供,证明家庭关系 |
房屋买卖合同 | 购买自住住房时提供,明确房屋交易信息 |
房屋买卖备案证明 | 部分地区要求提供,用于房产交易备案登记 |
付款凭证 | 购房支付款项的凭证,证明资金流向 |
不动产权证 | 房屋所有权的合法凭证 |
增值税普通发票 | 购房相关费用支出的合法票据 |
房改部门出具的购房资格证明文件或房改部门评估表 | 房改房等情况需提供,证明购房资格或评估价格 |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 自建房屋等情况需提供,证明建设规划许可 |
房屋安全鉴定证明 | 涉及房屋安全相关问题时需提供,确保房屋符合安全标准 |
工程合同 | 建造、翻建房屋等情况需提供,明确工程建设相关约定 |
借款合同 | 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等情况需提供,证明借款关系及还款约定 |
银行还款账单 | 反映贷款还款情况,用于核实还款记录 |
房屋租赁合同 | 租赁住房自住等情况需提供,证明租赁关系及期限等信息 |
房租收据或支付房租的银行流水单 | 租赁住房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作为租金支付的凭证 |
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证明 |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家庭经济困难状况 |
总工会发放的缴存人家庭特困证明 | 家庭特困情况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家庭特殊困难情况 |
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 涉及直系亲属间公积金相关业务时需提供,证明亲属关系 |
医院出具的诊断书 |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疾病诊断情况 |
医疗结算发票 | 重大疾病治疗费用支出的凭证,用于核实医疗费用金额 |
离休、退休证明 | 离休、退休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职工的离休、退休状态 |
公安等部门签发的移民批准文件、定居国(地区)长期居住证明 | 移民或境外定居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移民或定居的相关手续及情况 |
劳动能力鉴定证明 | 因工伤等原因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劳动能力状况 |
离职证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失业证 | 离职或失业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劳动关系解除或失业状态 |
死亡证明/被宣告死亡证明/被宣告失踪证明 | 职工死亡或宣告死亡、失踪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职工的死亡或失踪情况 |
继承关系证明 | 职工死亡后继承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证明继承关系及合法性 |
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居民身份证 | 职工死亡后继承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用于身份验证及办理相关手续 |
被继承人或继承人银行借记卡 | 职工死亡后继承人提取公积金时需提供,用于接收提取资金 |
四、常见问题解答(FAQs)
问题一:如何查询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的联系方式?
答案:可以通过拨打12329咨询电话,或者访问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获取更具体的联系方式。
问题二:在南宁公积金区直分中心办理业务需要哪些注意事项?
答案:请提前了解所需办理业务的具体要求和流程,准备好相关材料,并注意办理时间和地点,如有需要,可以提前电话咨询或预约办理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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