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制度规定
1、缴存比例:当前桐庐县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为5%12%,如遇政策调整将执行新的规定,对于因亏损等原因经营特别困难的企业,可按规定办理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手续,待单位经济效益好转后,再补缴缓缴住房公积金或者提高缴存比例。
2、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计算,工资口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的项目确定,职工最低缴存基数不得低于桐庐县最低工资标准。
二、实施路径
1、上市企业及上市培育企业: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实现全员合规建缴。
2、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服务类企业:应及时完善薪酬制度,做好全员建缴方案,确保基本实现全覆盖。
3、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全体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全员合规建缴。
4、其他单位:应及时办理缴存登记手续,并结合单位自身用工情况、薪酬制度制定全员建缴方案。
5、灵活就业人员:加强缴存使用公积金的宣传引导,将更多灵活就业人员纳入制度覆盖范围。
三、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并充分发挥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协调小组作用,协调、推进企业住房公积金建制和矛盾化解工作,把推进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和欠缴矛盾纠纷处置工作列入乡镇(街道)、开发区工作目标责任制进行考核,明确考核任务,制定并落实企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目标责任制考核办法。
2、落实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开发区等单位要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明确具体承办部门和专职人员,定期掌握建制扩面任务完成情况,切实做到计划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宣传到位、落实到位,确保年度建制任务顺利完成;要认真落实矛盾化解属地管理责任,做好辖区内企业住房公积金投诉的行政调解和信访维稳工作,妥善化解住房公积金欠缴纠纷,积极配合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做好政策宣传培训、欠缴催缴、“最多跑一次”改革等工作。
3、加强监督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要依法加强管理,认真督促用工单位依法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对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单位,要责令其限期缴存,以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严格加强对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的管理,加强资金安全防控,严格执行审计制度和年度公报制度,不断提高管理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县财政局、县审计局要严格按照《条例》规定,加强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和使用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4、形成工作合力:县信访局、县发改局、县经信局、县人力社保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总工会、公积金桐庐分中心等协调小组成员单位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舆论引导,着力营造良好氛围,强化单位缴存意识,营造建制环境,提高单位依法为职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自觉性,各成员单位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信息共享,强化协作配合,形成住房公积金制度扩面和信访矛盾化解的合力。
四、常见问题解答
1、问:桐庐县的公积金缴存比例是多少?
答:当前桐庐县规定用人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正常缴存比例为5%12%。
2、问:如何查询自己的公积金缴存情况?
答:可以通过杭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支付宝市民中心或前往桐庐县行政服务中心公积金窗口进行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