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公积金缴纳时间是如何规定的?

郑小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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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公积金的缴纳时间与企业的工资发放时间紧密相关,通常为每月发工资后的5日内,以下是关于北京公积金缴纳时间的详细介绍:

缴纳时间规定

北京公积金缴纳时间

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从参加工作的第二个月起开始缴存住房公积金。

新调入的职工:从调入单位发放工资之月起缴存住房公积金。

借调、外派职工:由与职工确立劳动关系的单位负责落实住房公积金的缴存。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

“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也称“跨年清册核定”,是指在新的住房公积金年度,缴存单位按照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重新调整职工的缴存基数及缴存比例,并在规定时限向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申报,在北京,住房公积金年度为每年7月1日至下一年6月30日,单位应在完成6月公积金汇缴后、7月31日前(托收缴款的单位应在7月托收日前)完成跨年清册核定工作。

FAQs相关问题

问题一:如果员工在入职当月工资较低,是否会影响其公积金缴纳基数?

答:是的,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20条规定,新参加工作或新调入单位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工资计算,如果员工在入职当月工资较低,那么其该月的公积金缴纳基数也会相应较低,但请注意,从第二个月起,公积金缴纳基数将根据员工的实际工资进行调整。

问题二:企业是否可以自主选择公积金缴纳比例?

答:是的,根据《北京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办法》第8条规定,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实行动态管理,缴存单位可根据自身经济情况在5%至12%的规定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缴存比例,并经本单位职工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后执行,缴存单位有权自主确定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缴存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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