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工伤的一般情形
1、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在正常的工作时间内,于工作场所内从事本职工作时发生的意外事故导致身体伤害,工厂工人在操作机器时被机器轧伤手指;办公室职员在办公区域滑倒摔伤等。
2、工作前后在工作场所做与工作有关的事受伤:上班前或下班后,在工作场所内进行与工作相关的准备性或收尾性工作时发生事故受到伤害,提前到公司准备当天工作所需的设备而受伤,或者下班后清理工作场地时受伤等。
3、履行工作职责时受暴力等意外伤害:在工作过程中,因履行职责而遭遇暴力袭击或其他意外情况导致人身伤害,像保安在执行安保任务时被不法分子打伤,记者在采访过程中遭遇暴力阻挠受伤等。
4、患职业病:职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属于职业病,长期在高噪音环境下工作导致的听力下降,在粉尘环境中工作引发的尘肺病等。
5、因工外出期间受伤或下落不明:因工作需要出差、办事等离开工作场所,在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如员工出差途中遭遇车祸受伤,销售人员在参加展销会期间突发疾病死亡等。
6、上下班途中非主责交通事故受伤:在上下班的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上,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可认定为工伤,比如正常骑自行车上下班,在路口遵守交通规则正常行驶时被闯红灯的汽车撞伤。
二、视同工伤的情形
1、突发疾病死亡或 48 小时内抢救无效死亡: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上,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 48 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程序员在加班时突然心脏病发作,送医后在 48 小时内不治身亡。
2、抢险救灾中受伤: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如消防员在火灾扑救中受伤,志愿者在抗震救灾中遭受意外伤害等。
3、旧伤复发: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三、工伤认定需谨慎的情况
1、非工作原因导致的伤害:如果手骨折是在工作时间之外,从事与工作完全无关的个人活动时发生的,例如在业余时间进行与工作无关联的体育运动受伤、自己在家中意外摔倒受伤等,这种与工作不存在因果关系的伤害不符合工伤认定的基本条件。
2、故意犯罪行为所致:若手骨折是因为实施故意犯罪过程中造成的,比如在打架斗殴且构成故意犯罪的情形下受伤,这种伤害违背了法律法规和公序良俗,不能认定为工伤。
3、自残或者自杀:职工如果是通过自残或者自杀手段导致手骨折,这属于自身主观故意对自己造成伤害的行为,不符合工伤认定中关于意外伤害或者因工作因素导致伤害的要求,不能认定为工伤。
四、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
当劳动者与用人单位无法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工伤纠纷时,可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常见可申请劳动仲裁的情况包括: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2、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等发生的争议。
3、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申请仲裁有时效限制,一般应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内提出,如果情况复杂,可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以确保自身权益。
五、相关问答FAQs
1、问:在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中受伤算工伤吗?
答:一般情况下可以算工伤,单位组织的团建活动虽具有一定的娱乐性和团队建设性质,但也是用人单位安排或组织的一项活动,与工作存在一定的关联性,如果在团建活动中受到意外伤害,通常应认定为工伤,不过,具体还需根据活动的组织形式、参与方式等因素综合判断。
2、问:试用期内的员工发生意外算不算工伤?
答:试用期内的员工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在工作期间发生意外符合工伤认定条件的,同样可以认定为工伤,只要员工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或者符合其他工伤认定的情形,就应当依法享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