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销户提取
若职工已领取养老金,且在广州市没有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未套取或套取住房公积金资金已全额退回、个人账户没有被依法冻结,也不存在《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第十九条、二十条情形的,可以办理销户提取。
网上办理:可通过“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众号进入菜单栏【查询办理】→点击【提取业务】→选择【非住房消费提取】→提取原因选择【离退休】→根据提示上传资料后等待审核通过就可以。
现场办理:需携带《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本人身份证原件等材料前往业务承办银行网点预约办理,若提前退休还需提供如退休证、养老金核定表或领取养老金的存折(卡)等任一退休材料。
2、封存账户
单位应在职工领取养老金的当月,为其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手续,停止继续缴存。
3、转移账户
如果职工退休后到异地生活,且在当地建立了新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半年,同时符合当地公积金接收条件,可申请将原公积金账户余额转移到新账户,但需要注意的是,一般同一时间只能在一个城市缴存公积金,若在多个城市开设了住房公积金账户,应只保留其中一个用于转移,其他的需先办理封存。
退休后公积金的处理方式多样,职工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适合自己的处理方式,无论是销户提取、封存账户还是转移账户,都需要了解相关政策和操作流程,确保自己的权益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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