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公积金缴存比例
1、缴存基数:根据《西安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实施细则》,新录用或新调入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照职工本人当月全月应发工资计算,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2、执行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执行年度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在一个缴存年度内,原则上缴存基数只能调整一次。
3、缴存比例: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分别为5%,上限分别为12%,单位可在规定的缴存比例上下限区间内自主确定缴存比例。
4、月缴存额: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由职工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两部分构成,月缴存额等于职工月缴存基数分别与职工和单位缴存比例的乘积之和,缴存基数、个人缴存额和单位缴存额应分别四舍五入到元,取整数。
5、最低工资标准:不同区域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西咸新区的最低工资为216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的最低工资为2050元/月。
以下是两个关于西安公积金缴存比例的常见问题及解答:
FAQs
1、问:如果单位想要提高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需要满足什么条件?
答:单位若想提高员工的公积金缴存比例,需确保新的缴存比例在5%至12%的范围内,并且不得低于法定的最低比例,单位还需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工会讨论通过此决定,并报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批。
2、问:西安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什么时候调整?
答:西安的公积金缴存基数每年调整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从当年7月1日起执行至次年6月30日,单位应在每年汇缴7月公积金之前,为缴存基数发生变动的职工办理年度核定手续。
版权声明:本文由互联网内容整理并发布,并不用于任何商业目的,仅供学习参考之用,著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请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删除内容!投诉邮箱:473708564@qq.com 如需转载请附上本文完整链接。